储朝晖:新职教法确定了职业教育培训的法律地位

核心提示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储朝晖 新职教法确定了职业教育培训的法律地位  2022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将职业教育操作性定义为“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为职业教育培训的存在和发展确立了法律依据,确定了职

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楚新职业教育法确定职业教育培训法律地位。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将职业教育的可操作性界定为“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存在和发展确立了法律依据,确定了其法律地位,为其健康发展提供了规范和遵循。

特定社会职业教育培训的发展是组织者、行业生态和社会需求共同建构的结果。每个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不仅需要做好自身的内部管理和发展路径探索,还需要积极参与行业治理和与全社会的良性互动,将视野拓展到企业外部整个理想社会的共建、共治、共享。

以质量提升职业教育培训的社会认可度

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公众的广泛认可。职业教育培训的整体质量低于社会需求、受训者和用人单位的期望,呈现出组织者热、受益者冷的状态。提高职业教育培训的质量,增强职业教育培训对社会需求的适应性,进而增强社会对职业教育培训的认可,是这个行业长期努力的方向。

因此,职业教育培训行业需要改变长期以来重营销、轻质量的发展模式。有些机构花八分的精力和成本在营销、广告上超出了限度,却不肯花两分的精力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自身素质。没有自己独特的具有产权的专业内容,这样的发展只能得过且过,既得不到可持续发展,也得不到社会稳定的认可,所以没有真正的长远发展的预期。

当前,社会对职业教育培训的需求不再是数量上的,人才供需的不平衡越来越体现在质量上。如果相关培训在结构、质量、层次上不能满足或适应需求,供需的结构性错位必然会使一些没有需求的培训因缺乏重视而无法被认可,处于这种缺口中的培训机构客观上失去了发展的社会基础。

在微观环境上,提高社会对培训机构的自我认可度,当然可以通过说理和宣传来扭转相关偏见,积极引导社会的认知,但最有说服力的还是自身的素质。因此,需要冷静处理各层次的质量壁垒,充分利用质量改进的实际效果,增强其吸引力和认可度。

遵守规则,信守承诺,实现可持续发展。

长期以来,很多培训企业抱着侥幸心理,盯着“非法红利”,在广告、收费、教学、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费用退还等环节违规操作,不仅让自己获得了短期利益,也失去了长期发展的机会空,崩盘效应难以自拔,伤害了同行。守规矩,守信用,是众多职业教育培训企业无法严把关口的壁垒,也是当地倒闭的主要原因。

正因为如此,政府相关部门有必要依法规范职业教育培训。但仅靠外部规范是不能彻底和不完整的,培训机构需要认识到遵守法律法规对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律和良性发展。遵守规则,信守承诺,一定是基于当事人主导的自律过程的一种适当的他律。当事人和管理层积极互动,违规失信者通过行业自律排除,而不是坐等法律法规制裁。

在违规失信问题严重的当下,迫切需要职业教育培训行业明确方向,树立自信,狠抓质量,做好服务,共同走向持续改进的过程。

瞄准新技术和人力资源的需求扩大和成长空。

传统行业的职业教育培训发展机会会越来越有限。加快发展以培养新型技术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为方向的职业教育培训,从以学历证书为导向转向以新型职业技能和素养为重点,是未来职业教育培训的发展方向,这是人力资源需求所揭示的。

随着AI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经济和快递经济在数字化和自动化技术的应用下快速增长,催生了各种新的经济业态和模式,加速了就业格局和人力资源需求的演变,劳动力市场岗位结构调整趋势明显。大量劳动者面临着与以往不同的转型压力,对高素质高技能员工的需求日益增加。职业教育培训行业的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适应数字技术影响所带来的巨大变化,努力使培训为培养高素质、多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服务。解决目前这些领域人才短缺的问题、社会单一技能人才供大于求的问题、“用工荒”和“就业难”并存的问题,同时实现自身更加良性、高水平、可持续的发展。

同时,随着国家职业标准的修订,其客观性、科学性、前瞻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增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职业技能为核心,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是培训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找准分层,满足需求,定位,服务社会经济振兴。

很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认为职业培训市场“蛋糕”很大,于是想当然地扩大规模,以各种形式加盟做大做强,试图做到线上线下、各种专业方向无所不包。这种方式违背了长期以来专业和高等教育领域通过分类和衔接不同层次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来满足社会需求的基本原则,只是风险高、成本高、利润低。也就是说,市场的细分和最优选择使得任何专业的教育培训机构都只能被现实中的市场主体在其优势甚至最优的方向上选择,而其他没有优势的方向就会被淘汰,一个各方面都很平庸的培训机构就会被整体淘汰。

社会经济发展确实为职业教育培训打开了千门万路,但对于一个具体的机构来说,最适合的只有一门一路,需要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准确定位,不断探索。

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只有与行业深度融合,与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形成优势互补的联盟,才能获得更强的自主性和更广的个性化发展空,才能确保与产业转型升级同步,实现职业培训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效衔接,走出一条真正适合自己的发展之路。

■政策梳理

●2021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管理的通知》。

引导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教育培训,不得以教育咨询、科技咨询、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名义开展教育培训。

同时,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招生管理,不得虚假广告宣传,不得隐瞒、混淆机构性质。

●2021年9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实施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和相关职业培训要求开展培训活动,不得教唆或者组织学生逃避监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成绩证书。

●2022年3月,人社部发布《关于开展技术技能“山寨证书”专项治理的通知》

对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技术技能的培训、评价、认证活动进行专项治理,违规违纪的培训机构、评价机构纳入“黑名单”。专项治理的重点是检查相关文字和标志是否违规使用、虚假或夸大宣传,特别是是否存在违规培训、违规收费等问题。

●2022年4月《北京市营利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预付消费资金监管细则》

培训机构应当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培训服务合同,不得欺骗、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培训机构收取培训服务费前,应向当地人社部门备案,预收的培训服务费全部纳入基金存管。

●2022年5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职业培训可以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以根据办学能力和社会需求,依法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育质量评估制度,吸引行业组织和企业参与评估,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教育监督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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