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居然能打到了最高法院且看最高法唯一公开的离婚判决!

核心提示本案的一审是发生在2013年,一审法院为吉林省高院。一审经过长达3年的审理,在2016年才作出一审判决。很难想象是什么样的案子可以从省高院起步,止步于最高院。放在当下,是不会再出现如此管辖的。总体来说,这起离婚案件涉分割财产太多,涉案金额较

这个案件的一审发生在2013年,一审法院是吉林省高院。一审审理三年后,2016年作出一审判决。很难想象什么样的案子能从省高院开始,到最高法院为止。在现在,不会再有这样的管辖权了。

总的来说,这个离婚案件涉及的财产分割太多,涉及金额大,审理难度极大。

多,能有多少?

涉及房屋多达66套,其中北京16套,上海4套,哈尔滨4套,珠海34套,澳门8套。有的房子是房子,有的是商铺,有的登记在夫妻共同名下,有的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有的登记在一方和外人名下。

由于本案涉及的离婚双方当事人财产较多,争议较大,审理时间较长,一审法院在2016年3月30日的庭审中已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本院经合议庭合议决定,除双方当事人在今日庭审中提及的证据外,不接受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任何新的证据及相关诉求”,故本案应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诉求为审理范围。

涉及5家分立公司,夫妻双方都是公司股东,但各自出资额和股份不同。如争议一方认为应平均分配,另一方认为应按工商登记核准分配。

最后,经过三年的审理,省高院终于做出了判决。第一次判决是允许双方离婚,第二次判决是分割财产。有意思的是,一审法院判决以双方竞价方式取得房产,即夫妻双方对涉案房屋进行竞价,出价最高者获得房屋,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最终,原告获得21套房屋的所有权,并赔偿被告6266.30475万元,被告获得32套房屋的所有权,并赔偿原告8410万元。

关于公司的分割,一审法院最终按照双方平均分割进行了判决。但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有保障的。

因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在立案三个月后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在裁判文书网搜了一下,这是最高院做出的唯一一份二审离婚判决书。

对于财产多、性质复杂、婚姻存续时间长的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确实很难审理。我代理的金额最大的离婚案件,现金1.8亿,房子20多套,涉及婚后婚前财产的认定。花了几个月的时间收集各种证据,整理出来。我向法院申请了十多次调查令,审理时间跨度10个月,才做出不离婚的判决。如果是离婚,还要经过几次法院审理才能查明并作出判决。

判断没有。:最高人民法院第336号。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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