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中山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核心提示为规范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二级市场秩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助力中山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山市自然资源局近日发布关于征求《中山市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公众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共四章三十一条,主要聚焦中山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

为规范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二级市场秩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助力中山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山市自然资源局近日发布《中山市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共四章三十一条,主要围绕中山市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形式和条件,明确申报成交价格监管,探索建立以“出让项目准入评估+监管合同执行和签订”为核心的工业用地二级市场交易监管制度,试行工业用地预先登记出让制度,促进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同时,通过搭建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有助于规范工业用地交易秩序。

建立“出让项目准入评估+监督合同执行和签订”的工业用地二级市场交易监管制度。要求各镇街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制定统一的受让方资质条件,加强受让方资质审查和投资项目准入评估,引入政府与受让方签订履约监管合同的做法,将出让工业用地纳入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政府监管责任。

其次,根据省政府指导意见,中山探索建立工业用地预告登记和出让制度,积极推进土地二级市场要素流转,促进现有土地资源盘活,减少土地闲置。对未完成开发投资进度25%的工业用地,按照“先投资后出让”的原则,允许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作为申请人,受让人可以向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提出申请。凭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材料办理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手续。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将设立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规范工业用地交易秩序,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将工业用地协议出让和公开竞价出让纳入平台统一管理,通过公开、集中展示和推广工业用地出让信息,解决卖家卖地难、买家找地难、信息不对称、信息公信力差等实际问题,提高土地交易成功率,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书面]南方日报见习记者陈韶虹

[通讯员]龙桂光

【作者】陈韶虹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