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府出售荒地

核心提示8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实施方案》解读新闻发布会。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长、自然资源总督察赵大勇就起草背景、基本情况、主要内容、下一步工作考虑四个方面,对《方案》进行解读。01

8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消化处置闲置土地实施方案》解读新闻发布会。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长、自然资源总督察赵大勇从规划起草背景、基本情况、主要内容、下一步工作考虑等四个方面对规划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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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充分挖掘土地资源潜力,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从消化处置已批未供闲置土地“大启动”行动入手,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解决自治区土地开发利用和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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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信息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这次“大启动”和《规划》决定,力争在“十四五”期间盘活未利用和未利用土地67.94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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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内容

但未利用地“大启动”的“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四个部分。

总体要求:明确了“自下而上”的基本原则,即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依法合规、分类对待、准确处置”的原则,有效消化已批准的未利用和未利用土地,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自治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主要目标:自治区“十四五”期间力争盘活的未利用地67.94万亩,其中未利用地52.02万亩,未利用地15.92万亩,2022-2025年各年任务目标将分配到各盟市。

措施:主要归纳为三类:

一个是系统化管理。利用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对全区已批未供、闲置土地的位置、面积、权属、规划用途等逐一入库,建立项目清单,纳入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储备平台,全程跟踪、动态更新,并与盟市县共享数据。

二是精准施策。按照“供应优先、供退结合”的原则,分三类措施七种情况消化已批土地。具体三类措施是加快供地速度、完善供地程序、核销审批文件。有七种情况:没有制定实施方案,不再使用;征地拆迁尚未完成的;预期用地项目发生变化或缺乏用地意向;规划调整;不可使用;边际土地;土地供应程序正在实施中。根据“先用后用”的原则,现状闲置土地可以分五种情况处置,原因有三。具体三种原因是政府或政府部门造成的闲置,企业造成的闲置,其他原因造成的闲置。五种情况分别是“未及时检查确认”、“缺少开工证”、“政府原因闲置”、“企业原因闲置”、“司法查封”。

三是创新方式。在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对已付清地价款、项目资金已落实、因依法修改规划导致土地闲置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与政府储备土地竞价置换,简称“闲储置换”。“备用存储替换”是对协议替换的有益补充。按照等价置换的原则,可以在不同用途之间进行公开招标。获得土地的单位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备用存储置换”协议。

工作要求:工作职责、任务目标、奖惩措施等。各盟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大审批但不处置力度,实行月度调度,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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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下一步

有效解决自治区“大量建设用地存量”和“重大投资项目落地难”并存的问题,全力保障自治区高质量发展。

继续细化批次不提供处置台账和时间表,以目标倒逼责任,以时间倒逼进度,以督导倒逼落实。

在加快处置未供闲置土地的同时,加大源头预防和预警力度,坚决控制未供闲置土地增量问题,杜绝“边处置边增量”的恶性循环。

根据不同地块的不同问题,灵活运用土地政策,按照法律法规办理,避免一物照顾另一物,避免留下“后遗症”。

督促落后盟市县制定合理的处置措施和方案,真正利用好已批未供闲置土地,按时完成“大开工”任务。

记者:王瞳·阿尼尔

来源:草原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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