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迈克第865期原创外贸故事。

读者问
你好,迈克先生,我是外贸业务员,从业一年多了。我有一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冒昧的给你发了一封邮件,不知道能不能得到一些建议。
身边很多同事朋友都说看提单复印件付款有风险,但是我做了这么久,很多客户都是这样支付尾款,没有任何问题。
我问他们,他们也没说清楚,就说有风险。
请问这里面真的有很大的风险吗?到底是怎么回事?
麦克风
“见提单副本”付款的风险是真实存在的。
之所以叫风险,是因为还没有实际发生,但是有这种可能性,否则就叫损失。
虽然不一定会发生,但“风控意识”是一个合格的外贸业务员必备的职业素养。
客户为什么要这么做?
01.我想通过这种方式给卖家施压,迫使卖家降价处理货物。
02.恶意拖延。等到卖家弃货,在港口拍卖。提单上的“收货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这样原买家就能以很低的价格拿到货物。
03.发货延迟,错过了客户的销售期,提货是没有意义的。
04.客户公司突发变故,资金链断裂破产,不想再处理这批货了。
05.其他:如客户有新冠肺炎或其他严重疾病,无法打理生意,港口罢工,终端买家更改订单,客户弃货等。
卖家的风险在哪里?
当你拿到提单的时候(一般是开航三天左右出来),你马上把议付的电子版发给客户,但是客户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
一旦货物被拖到香港,你就彻底失去了主动权,任人宰割,因为提单上的货权属于“收货人”。
以后的货物处理会非常困难,单目的港累计的费用就足够让你头疼了。
最后如果找不到提单上的“收货人”,所有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我之前分享过,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应该在货物到达目的港之前,联系货代将提单上的“收货人”改为“凭指示”,但是还是有很多问题。
而且很多时候,货到了香港,卖家会记住这一点,想换也换不了。
01.卖家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找到其他买家收货,尤其是OEM,更不可能甩手不干。
但目的港的无堆期是有限的,在目的港长时间滞留会产生高额的集装箱滞留费、滞留费等目的港费用。
届时,船公司还可能向托运人索赔港口保管费、集装箱逾期使用费等。
即使卖方侥幸找到其他买家,一些港口也要求提单上的“收货人”签署“弃货声明”,卖方确认弃货后才能处理货物。
02.我们之前讲过一个“及时止损”的方法。如果这次的货值不高,而且已经收了不少定金,经过最后的妥协和主动降价,还是找不到买家,那么就可以将货废弃,就地销毁。
但是,这种方法并不通用。有些端口不允许销毁,只能退回。那么问题来了。退货除了在目的港支付各种费用外,还会产生进口税、运费等各种费用,这些费用都要由卖家承担。
而且如上所述,很多海关要求无论退运还是销毁,都要征得提单上“收货人”的同意,不允许单方面处理,因为提单上的“收货人”是货物到港后的所有人。
这太尴尬了。

对于一定时间内没有通关的货物,目的港海关一般会以公函通知违约遗弃的事实,并给出交付期限。※.
逾期不提货的,货物可被目的港海关没收拍卖,拍卖所得用于抵减目的港的仓储费、关税等费用。如果拍卖所得仍不足以支付费用,很可能会继续向委托人追偿。
03.无论任何贸易条款,一旦目的港的买方消失,所有最终费用将转移到卖方。
04.最变态的风险:现在很多国家都可以“无单提货”。正本提单还在你的办公桌上,目的港的买家已经提货了。
怎么解决?
如果想彻底摆脱这个问题,避免陷入类似的陷阱而赔钱,最好的办法就是把问题扼杀在源头,干脆要求所有对接客户“先付款后发货”。
很多人推崇O/A,D/P,L/C,不管付款方式是什么,不管后面是60天,90天,120天,不管来了什么。
多样化的支付方式将使你获得更多的业务。短期内你会收获很多,但也要承担随之而来的风险。比如,你要时刻做好“坏账”的准备。不是说风险小,只是还没爆发。一旦发生,你连哭的机会都没有。
但是欲望很好,现实很骨感。想要所有客户都提前付款或者交货前付款是不现实的,尤其是大多数业务员的谈判能力很难完成这个艰巨的任务。
不要去想运气,事情发生后努力去弥补。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让问题发生,或者在无法避免的情况下增加一层保护。
基于此,建议你尽可能多收点定金,至少30%以上;如果订单金额巨大,建议投资信用保险,增加一层保障。
我一直在我的课程,微信官方账号的文章,学生群中强调这一点。无论新老客户,风险都是一样的。但是,还是有很多人不信邪,一出事就冲我来解决。这种商业心态真的很难理解。
如果发生了事情,时间来不及,成本继续攀升,可以先和货代/船公司协商,询问当地港口政策,在长时间无人提货的前提下,是否允许将货物退回保税仓。
这样可以为卖家赢得一些时间,找到“经营者”后再重新贴标、包装、销售。
如果交货前不能付款,最后付款是凭提单复印件,交货后一定要压,让客户尽快付款。一旦客户以各种理由反复拖延付款,尽快更改提单上的“收货人”,尽快做好找“快递员”的准备。
当然最好的结果是,经过协商,原买家尽快通关提货。
关键时刻,还可以适当获利。毕竟和尾款相比,这点钱真的不算什么,不能因小失大。
不管是不是恶意拖延,时间长了对卖家非常不利。卖家应先告知原买家“本公司将该商品销售给其他买家,已付订金不予退还”,以此刺激原买家妥协。
Mike之前也分享过这个问题。在描述这个“经营者”的时候,要把他描述成客户的本地公司,告诉他这批货会卖给他的竞争对手。那个公司很大很有实力,客户肯定能猜到是谁,但是不会告诉他,会让他很焦虑。
除了上面提到的“竞争对手的买家”的威胁,还可以通过“揭露客户欺诈”,向中信保险、平台、商协会举报等方式“恐吓”客户。
目标英语邮件
标题:
超急,没尾款,没货
文本:
你好,哈里什
我们非常困惑和失望,你的付款似乎从来没有到,尽管我们联系了你这么多次。
我们别无选择,只能接受你方违约放弃这些货物的事实。
因此,我们已经联系了另一个当地的买家,一个你们最强有力的竞争对手来接收这些货物,该公司已经占领了你们当地65%以上的市场。
我们很确定你知道我们指的是哪家公司。
但由于贵公司单方面毁约,押金不予退还。
此外,我们将向(CIIC、大使馆、当地客户商业协会等)举报您的商业欺诈行为。),以确保此类商业骗局不会再次发生。
请注意。
迈克尔
但是,说实话,这样的“恐吓信”未必有用。看运气了。如果客户不在乎,你只能承认。
如果在商业实践中确实不可避免地出现“无单放货”的现象,或者客户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公司未能中标订单,建议联系目的港国家的律师,或者在协商失败或拒绝的情况下敦促第三方解决,但后者的成本往往很高。
最后,我奉劝各位外贸人,做生意不要心存侥幸,保险要管,控制要管,事情发生了不要后悔。
这种事情,要么是震撼,要么是教训。不要考验你客户的诚信,更不要考验你的运气。
以上内容均来自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迈克外贸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