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针对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该市近日出台《漳州市工程建设整治实施方案》,从整治目标、重点、措施、时间进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到2022年6月,我市工程建设恶意招标、强行发包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招投标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整治,招投标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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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方案》,我市将重点整治投标人串通投标、行贿中标、调用或借用资格投标等恶意投标行为,以及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投标行为。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有序高效,我市充分利用招投标大数据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的分析结果,对行业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其中,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充分利用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的招投标大数据分析结果,重点查处涉嫌违规的招投标项目,加强涉及技术文件评分的招投标项目监管,深入分析异常评分信息,深挖透招标人、评标专家、投标人、招标经纪人之间的隐性联系,严厉打击以贿赂手段中标行为。同时,充分利用电子招标文件软硬件信息相似调查机制,将招投标监管的触角延伸到设计、监理领域,坚决打击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对超过行政处罚追溯期的违法行为,查明违法事实,采取约谈、曝光等方式进行处罚。
通过福建省劳动监察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分析,我市还将重点针对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违法行为认定和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查处挂靠和转包行为,加大对未独立立项的分部分项工程涉嫌肢解的查处力度。
重点督促落实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根据《方案》,自今年11月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将近两年因辖区内恶意招标、强行发包工程、弄虚作假招标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或近两年发现上述行为但已超过行政处罚追溯期的市场主体,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并在省级招投标监管平台上登记公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管理期限为1年。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要求被列为招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评标委员会应当予以重点评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将结合省发改委等十部门印发的《福建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研究梳理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准确研判招标投标领域新趋势新情况,堵塞监管漏洞,巩固整治成果, 并积极推行建筑市场各方综合信用评价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制度,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管理活动,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自觉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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