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能源局光伏项目公示

核心提示【能源人都在看,点击右上角加'关注'】6月15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就风电、光伏项目建设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根据文件,2018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列入2020年光伏竞价

【能源人在看,点击右上角添加'关注'】6月15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风电、光伏项目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文件,2018年底前核准并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纳入2020年光伏竞价名单但未并网,2019年和2020年的平价风电、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和竞价上网项目纳入山东省2021年保证并网规模。

对于平价并网范围外仍愿意并网的市场化项目,电网企业可通过自建、共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并网。并网条件主要包括支持抽水蓄能、火电调峰、新能源储能等新型灵活调节能力。

但需要注意的是,2019年和2020年国家公布的竞价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必须在2021年底前全部并网发电;其余项目必须在2022年底前全部并网发电。未按时并网的项目将从平价项目名单中剔除,再按市场化并网程序申报。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接入由电网企业保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配置储能设施,增强当地消纳能力。

此外,文件明确强调,供电企业要加强联网工程建设,不得附加政策规定以外的条件。地方政府应作出承诺,“不以资源转移、企业帮扶、捐赠等名义变相向项目单位收费,不强制项目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各种事务直接转让股份或利润,不强制购买当地设备作为约束条件,不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发展的门槛”。

在项目申报时间上,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在6月22日前将保底并网项目的评审材料报送省能源局。市场化并网项目初步名单及各项目建设条件、开发时序、承诺落实情况等于6月29日前上报省能源局,各市提出的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及各类材料应于7月16日前上报省能源主管部门。

最初的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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