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批国家药品集采启动!本次填报共涉及个品规,年带量采购如何提速扩面

核心提示来源:金融界  金融界2月18日消息 2月17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2月18日起,联合采购办公室将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  据悉,本次填报共

资料来源:金融部门

2月18日消息金融界2月17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了《关于填报国家组织的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的通知》。2月18日起,联合采购办将在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中进行第七批药品信息填报。

据悉,这份报告共涉及208种产品。从本次国家采购涉及的药品品种来看,主要涉及阿法替尼、阿立哌唑、奥美拉唑、奥司他韦、吡格列酮、碘帕醇、埃罗替尼、二甲双胍、二甲双胍、美托洛尔、舒尼替尼、克林霉素等明星品种。,涉及肿瘤、糖尿病、心血管、神经系统、抗生素等多个疾病治疗领域。

药品和企业需求

属于药品申报范围并已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准文号,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上市药品:

1、原研药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考制剂由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2.通过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3.根据《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或《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知》[2020年第44号],仿制药按化学药品注册分类进行批准,并证明其质量和疗效与参比制剂一致。

4.列入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化学药品目录的药品。

属于本次药品申报范围且符合药品要求的相关企业包括:提供药品及伴随服务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国内代理商。上述代理人是指境外药品注册证书持有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的管理规定,指定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代表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

2022年如何提速扩容带量采购?

2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关于加快扩大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征缴,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福指出,2022年,药品消费征缴将在品种提速、领域拓展、效率持续提升三个方面共同努力,进一步扩大老百姓看病就医的受益面。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推进三项措施:

一是巩固新常态,推动集中生产提速扩容。化学药品、中成药、生物药品三个板块全方位开展药品集中采集。到2022年底,力争通过国家组织和省级联盟,实现每个省份平均覆盖350个以上药品品种。

二是塑造新生态。通过持续改进措施,特别是将供给、质量、信用等相关因素纳入采集规则,从体制机制上净化药品流通生态环境。

三是构建新格局。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加快平台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高医药价格管理水平,通过多部门政策协调,促进医药行业和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不追求最低价,也坚决反对跑标。

同样在2月11日的吹风会上,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福介绍,在制度层面,要坚持带量采购,保证质量,推进创新驱动,稳定供应,保障临床使用。如果“跟着价格走,不跟着数量走”,企业就不能以数量打价格,也就不可能实施有效的成本核算。还得去医院,增加了运营成本,留有逐利空的余地。

在规则层面,它服务于制度层面,为特定品种和竞争格局制定竞价规则。比如投标规则、数量比例、协议期限等。在数量中间,谁来报数量,谁来选数量,这些都要为品种精心设计。

同时,要根据市场供给适度竞争。最早的“4+7”试点,只选择了一家公司,最低价中标。结果竞争非常激烈,这一块的供应没有替代品,临床选择余地很小。第二、三批将逐步优化价格,放松竞争格局,平衡使用和供应,适当保持竞争率,使价格合理回归。“不追求最低价,坚决反对跑标,”陈金福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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