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竞价多打一个“”能撤回吗法院判了!

核心提示近年来,通过网上竞价方式招租,已经成为公有物业租赁的新形式。如果报价时不小心失误操作,造成报错竞价,能反悔撤回吗?还是要按照成交价足额支付?近日,广州越秀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在网上竞价时误报多了一个“0”而引起的民事纠纷。法院提醒,竞价报价是一

近年来,网上竞价已经成为公共财产租赁的一种新形式。如果报价时不小心出错,导致出价错误,可以反悔撤回吗?还是应该按照成交价全款支付?

近日,广州越秀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网络竞价虚报“0”引发的民事纠纷。法院提醒,投标报价是一次性的、不可撤销的,报价风险需要承租人注意。

网上竞价多了一个“0”

2017年12月18日,被告广州越秀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在“广州越秀公共物业租赁服务平台”上发布“房屋租赁明细”。原告钱在缴纳保证金30396元后,于2018年2月1日在报价系统中报价160009.99元,成为最高竞买人,第二高报价为21010元。

报价结束次日,原告向被告送达了《关于申请更正报价误操作并按真实报价确定广州执信南路1号租户的说明》。内容为:由于操作失误,原报价由16009.99元改为16009.99元。当时的报价系统既没有允许报价人修改报价的功能,也没有监控不合理报价的功能,导致报价偏差巨大。向上级领导机关、监管部门和相应运营单位申请实事求是地纠正这一重大虚惊,要求被告根据自己的真实报价,即16009.99元,按照价格和时间优先的原则,在所有投标人中确定合规承租方。

2018年3月14日,原告致函被告,告知其不再签订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定金。

原告于2020年2月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拍卖保证金3万余元及原告支付的相应利息。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反诉原告支付交易服务费4万余元及利息。

法院:不会没收保证金,但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本案一审、二审判决后,法院认为,被告在其网络租赁平台上发布出租人的租赁标的,以公开竞价、最高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属于要约行为。

原告支付交易保证金和报价的行为构成承诺,双方因要约承诺而成立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的性质类似于预约合同,约定在未来,也就是报价之后,签订交易确认书。

根据实际报价结果,原告报价的160009.99元远远高于第二高的21010元,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明显是小数点输入错误或者多输入了一个“0”造成的,而不是在合理的报价范围内恶意毁约自己的报价,构成重大误解。

报价结束后的次日,原告向被告发送了关于报价错误的说明,被告也没有要求原告在其平台上签署交易确认并重新竞价。可见,被告并未认定原告为承租人,故被告要求没收原告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并不充分。但原告因自身操作失误未能与被告签订合同确认书,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考虑到被告又组织了一次拍卖,可以向新承租人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但会造成一定的成本损失,法院最终判决原告钱赔偿被告广州越秀租赁服务有限公司10000元,被告在扣除该10000元后向原告返还交易保证金20396元。

办案法官提醒,网上竞价是一次性的、不可撤销的,要求当事人在报价时充分了解竞价的风险和后果。

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谨慎注意义务,在报价后应当以投标价格承担订立合同等相应义务。

所以要提醒大家,在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招投标和租赁时,要充分注意招投标风险,了解招投标规则,不要盲目跟风。

民法教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虚假订立合同恶意谈判;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文/广州日报新华城记者:包机通讯员:闫亮涂画/广州日报新华城记者:包机通讯员:梁燕华广州日报新华城编辑:林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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