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发改委下发《关于提交股份工商分布式光伏发电国家补贴招标项目的征求意见函》。
文件明确:只有在建的现有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可以申报补贴,新申报的补贴或廉价上网项目暂不受理。报送范围为2019年已投产,或2019年底前开工建设并满负荷投产的存量项目。

附件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存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国家补贴招标项目的通知
各市发改委、省电力公司及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存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国家补贴招标项目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条件
1.主要用途:根据实际情况,省内限耗空房将重点用于新建平价光伏项目建设。本次提交的目的主要是用好国家扶持政策,解决新旧政策衔接过程中遗留的一些问题。因此,只有在建的现有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可以申请补贴,新申请补贴或廉价上网项目暂不受理。
2.提交范围:本地开发、就近利用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项目必须是2019年已投产,或2019年底前开工建设并满负荷投产的存量项目。

3.项目条件:提交项目补助申请时,需同时提供备案文件、场地使用权证、市级电网公司意见、在建场地图片等4个附条件附件,均不予受理。其中,已投产的项目需提供市级电网企业并网时间的补充证明。
二。提交要求
1.请各市发展改革委、电网企业和相关项目业主进一步学习贯彻上述国家能源发展与新能源[2019]49号文件有关全国统一竞争排名的规定,认真评估提交项目的投标能力,提升中标率。未投产项目原则上在一年内不得申请与竞价失败的廉价项目并网。
2.请相关项目业主将补贴项目报送市发展改革部门请示。请求中应明确补贴电价、上网方式、调试时间、联系人及方式等相关信息;承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了环境保护、安全和质量管理要求;承诺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需要公司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同时,按照国新能[2019]49号文件附件2的要求,填写《光伏发电国家补贴招标项目申报表》。项目确认上报国家后,项目业主应登录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请将上述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本发送至相关市发展改革部门和我委官方邮箱。
3.请有关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项目报送条件和相关要求,认真审核项目相关资料。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成全市《光伏发电国家补贴招标项目申报表》,于6月25日前,加盖公章并书面报送我委,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没有此类项目的城市也需要书面反馈。
4.请省电力公司督促各市电网企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其他事项
1.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精神,根据各市报送资料、省内光伏发电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消纳空区间、实施并网条件和投产时间,我委会同省电力公司进一步审核上报参与国家补贴招标项目名单。必要时,根据低价优先的原则按一定比例分配。
2.7月1日前完成2019年国家补贴招标工作。请相关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相关项目业主于6月25日前完成招标,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