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朱宝珍
日前,上交所发布公告称,拟调整收市交易机制,采用收市集合竞价方式生成收盘价,并就收市交易调整规则的修订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7日。

据了解,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共有五项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

其中,修改后的交易规则相关条款包括:调整不同阶段的交易时间表。一是调整连续竞价的交易时间安排,二是对债券质押式回购的交易时间安排做出特别规定;规定成交集合竞价阶段的报告安排。集合竞价成交阶段,上交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调整收盘价的生成方式。一是将原“当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加权平均价格”的方法调整为“通过集合竞价产生”。二是收盘集合竞价无法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时确定收盘价的方法。第三,质押式回购交易收盘价的生成方法不变,仍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规定收市竞价实时行情披露的内容。收盘时的集合竞价实时行情揭示了与开盘时集合竞价相同的内容。明确开市期间未完成业务申报的相关安排。明确了不同竞价阶段转换期间的买卖申报安排:一是集合竞价收盘期间未完成的买卖申报不再进入后续交易阶段;二、连续竞价无成交的销售申报自动进入后续的集合竞价。
至于其他规则的配套修改,一是修改债券即期收盘价生成方式,规定“债券即期收盘价采用集合竞价方式生成”;同时明确了收盘集合竞价无法生成收盘价时,如何生成收盘价。二是明确沪股通每日额度在集合竞价收盘阶段用尽时的相关安排。三是调整盘中临时停牌的复牌时间表。第四,明确了“集合竞价阶段”的适用范围,改为“开盘集合竞价阶段”。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完善规则相关安排,待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发布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