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站教育”购买“学为贵”相关百度关键词导流二审被判不正当竞争赔偿万元

核心提示来源:中国网科技中国网科技10月24日讯 日前,英语培训机构“学为贵”与“小站教育”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判决结果出炉。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小站教育网站的三家共同经营者星飞公司、易而宜公司、业霆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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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科技10月24日讯——近日,英语培训机构“学贵”与“小站教育”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判决结果出炉。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判决书,小站教育网站的三家共同经营者邢飞公司、一一一公司、叶挺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他们需要在小站教育网站首页公开发表声明,为学习消除不良影响,需要赔偿韦雪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诉讼费用28198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邢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学为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因原审被上诉人北京学为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网信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人邢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一一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叶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三上诉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不驳回韦雪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全部诉讼费用由韦雪公司承担。

根据二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邢飞公司、壹贰壹公司、叶挺公司共同使用“你学雅思”和你公司教师的图书名称、课程名称、课件名称作为竞价排名关键词,在kecheng.zhan.com推广其共同经营的网站,使网络用户误认为上述网站由你公司经营或与你公司有关,是利用他人权益获取不正当利益增加其交易机会的行为,构成

同时,邢飞公司、一二一公司、叶挺公司联合开办的小站教育相关网站,提供您的老师刘洪波、王璐编著的书籍、两位老师的讲义、音频课件等教材的下载服务。也是利用他人权益获取竞争优势,丰富网站内容,吸引用户点击网站,增加自身交易机会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邢飞公司、一二一公司、叶挺公司应共同承担为贵公司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邢飞公司、一一一公司、叶挺公司共同在涉案网站首页刊登声明,为你公司消除影响;邢飞公司、一二一公司、叶挺公司共同赔偿贵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诉讼费用28198元。

二审法院认为,邢飞公司、一二一公司、叶挺公司共同使用“贵学雅思”及贵公司教师的图书名称、课程名称、课件名称作为竞价排名关键词,对其共同运营的小站教育相关网站进行推广,致使网络用户误以为上述网站由贵公司运营或与贵公司相关。实际上,他们利用用户对“你的学习雅思”品牌的认知来了解“你的学习雅思”的同时,邢飞公司、一二一公司、叶挺公司共同经营的小站教育等网站为你的老师刘洪波、王璐编写的书籍、两位老师的讲义、音频课件等教材提供下载服务,这也是不正当使用他人的市场成果吸引用户点击网站,增加自己的交易机会,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审法院还认为,三上诉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上述行为有正当理由或法律依据,主观上难以称得上诚信,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三上诉人的相关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对此,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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