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16日电微信公众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16日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5项调整后的业务规则进行了答疑。上交所表示,8月20日实施收市集合竞价机制后,在股票交易的收市集合竞价阶段,上交所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市价申报,仅接受涨跌幅限制申报;如果投资者在此阶段提交市价申报,申报无效。
8月6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五项调整后的业务规则。拟从8月20日起调整股票收盘交易机制,通过3分钟集合竞价产生收盘价格。集合竞价的截止时间为14:57至15:00。

上交所16日表示,集合竞价中收盘阶段的行情显示与连续竞价不同,但与集合竞价中开盘阶段的行情显示相同,包括:股票代码、股票简称、前收盘价、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格、虚拟撮合数量和虚拟未撮合数量。

债券、债券回购、基金等交易品种未采用收盘集合竞价,因此14:57-15:00期间的行情显示保持不变。
在集合竞价成交阶段可以取消申报吗?上交所表示,对于股票交易,在本次调整前,可以申报连续竞价阶段,也可以撤销申报;采用收市竞价后,可以申报收市竞价阶段,但不能撤销申报。这意味着,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该阶段提交的申报和进入该阶段前提交但尚未成交的申报,均不能撤销。
债券、债券回购、基金等交易品种不采用收盘集合竞价,因此14:57-15:00仍可进行申报或取消申报。
对于集合竞价收盘阶段能否接受市价申报,上交所表示,集合竞价股票交易收盘阶段不接受市价申报,市价申报仅适用于价格有波动的连续竞价阶段。
上海证券交易所强调,一些投资者习惯在收盘前申报市场价格,以便尽快达成交易。上交所还特别提醒投资者,8月20日收市集合竞价机制实施后,上交所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市价申报,仅接受股票交易收市集合竞价阶段的涨跌幅限制申报;如果投资者在此阶段提交市价申报,申报无效,投资者可能会失去收盘阶段的交易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