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五项调整后的业务规则。拟从8月20日起调整股票收盘交易机制,采用3分钟集合竞价方式生成收盘价。集合竞价的截止时间为14:57至15:00。
规则发布后,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就投资者关心的一些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收市竞价阶段的行情显示与连续竞价阶段的行情显示是否相同?包括什么?

集合竞价中收盘阶段的行情显示与连续竞价不同,但与集合竞价开盘时相同,包括:股票代码、股票简称、前收盘价、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格、虚拟撮合数量、虚拟未撮合数量。
债券、债券回购、基金等交易品种未采用收盘集合竞价,因此14:57-15:00期间的行情显示保持不变。
问:在集合竞价的收盘阶段可以取消申报吗?
对于股票交易,在本次调整前,可以申报连续竞价阶段或者撤销申报;采用收市竞价后,可以申报收市竞价阶段,但不能撤销申报。这意味着,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该阶段提交的申报和进入该阶段前提交但尚未成交的申报,均不能撤销。
债券、债券回购、基金等交易品种不采用收盘集合竞价,因此14:57-15:00仍可进行申报或取消申报。
问:你们接受集合竞价成交阶段的市价申报吗?
股票交易收市的集合竞价阶段不接受市价申报。市价申报只适用于价格有波动的连续竞价阶段。
以前,一些投资者习惯在收盘前申报市场价格,以便尽快达成交易。在此特别提醒投资者,8月20日收盘集合竞价机制实施后,在股票交易的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上交所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市价申报,仅接受涨跌幅限制申报;如果投资者在此阶段提交市价申报,申报无效,投资者可能会失去收盘阶段的交易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