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收市阶段价格稳定,近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调整收市交易机制,实行三分钟收市集合竞价,并修订上交所交易规则。同时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和《关于新股首发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闭机制及相关调整自2018年8月20日起实施。这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是:
一、收盘交易机制的调整

首先,股票以集合竞价的方式成交。股票的收盘价是由收盘集合竞价产生的。集合竞价截止时间为14:57至15:00。集合竞价可以在成交阶段申报,但不能撤回。用开价拍卖揭示市场。
债券、债券回购、基金等交易品种收盘价不变。
二是调整证券交易停牌后的复牌时间。为配合收市集合竞价的实施,提高交易效率,对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已停牌并于当日复牌的证券复牌时间作如下调整:证券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7的,该证券将于当日14:57复牌,随后进入后续交易阶段;对于原规定的“盘中停牌持续至当日14:55”,证券停牌调整为持续至当日14:57,14:57复牌,之后进入后续交易阶段。
二。股票上市首日有效申报价格区间的调整
为简化价格管控方式,提高投资者申报效率,现将股票上市首日价格申报范围调整如下:
IPO上市首日,开盘价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区间不变,即“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连续竞价阶段、收市集合竞价阶段和开市期间停牌的有效申报价格区间统一调整为“申报价格不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不低于发行价格的64%”。
对于另外三类上市股票,即增发上市、停牌后恢复上市、退市后重新上市,上市首日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区间不变,即“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前收盘价的900%,不得低于前收盘价的50%”;后续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统一调整为“申报价格不高于最新成交价的110%,不低于最新成交价的90%”。
上交所此前规定的上市首日其他价格控制方式不再适用。
三。开市期间停牌股票申报项目的调整。
开市期间停牌的股票可以申报或注销。当市场恢复时,接受的申报将通过集合竞价一次性匹配。
债券、债券回购、基金暂停阶段可申报的相关事项不作调整。
接下来,上交所将组织对上述调整进行市场测试,确保收市交易机制调整的顺利实施。
关闭机构已调整,请检查!
近日,上交所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收盘交易机制规则,采用收盘集合竞价,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异常交易风险,减少收盘阶段的价格波动。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次规则修订的内容吧!
1.收盘交易机制调整后,交易时间如何安排?
本次交易机制的调整,明确了股票收盘价采用集合竞价方式生成,收市集合竞价时段为每个交易日14:57至15:00。
对于股票交易,调整后每个交易日的交易阶段将包括:开市集合竞价阶段、连续竞价阶段、收市集合竞价阶段,但开市期间停牌和复牌的证券除外。
提醒投资者,基金、债券、债券回购交易的连续竞价时间仍为9:30至11:30、13:00至15:00。
2.收盘交易机制的调整如何影响收盘价的生成方式?
收盘交易机制调整后,股票交易收盘价的生成方法调整为“集合竞价”。即在收市集合竞价阶段,系统会对已受理的销售申报进行一次性集中撮合,确定成交价格的原理与开市集合竞价相同。
收盘集合竞价未产生收盘价或者收盘集合竞价失败的,收盘价为该股票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加权平均价。如果当天没有成交,之前的收盘价就是当天的收盘价。

此外,基金、债券、债券回购交易收盘价的生成方法不变。
3.收盘交易机制调整后,投资者可以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取消申报吗?
与每个交易日开市集合竞价阶段的最后5分钟相同,14:57至15:00,上交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投资者在收市集合竞价阶段的取消申报。
4.在集合竞价的成交阶段,实时行情包括哪些内容?
与集合竞价开盘期一样,集合竞价收盘期实时报价包括:股票代码、股票简称、前收盘价、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格、虚拟撮合数量、虚拟未撮合数量。
5.如果投资者在开市期间未能申报交易,会做出怎样的安排?
当前竞价交易阶段未完成的销售申报将自动进入当日后续竞价交易阶段。
6.对于开市期间停牌并于当日复牌的证券,投资者是否可以在停牌期间继续申报?后续交易怎么安排?
股票停牌并在开市期间复牌的,投资者可以在停牌期间继续申报或者撤销申报。复牌时,接受的申报将进行集合竞价。
开市期间暂停和恢复基金、债券、债券回购交易的,投资者在暂停期间不得继续申报。
7.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监管相关规定中规定的开市期间停牌且必须当日复牌的证券的停复牌时间做了哪些调整?
对上交所相关规定中“盘中停牌持续至当日14:55”的规定进行了调整。证券停牌时间调整为当日14:57,14:57复牌,之后进入后续交易阶段。
8.投资者参与股票首日交易需要注意什么?
规则调整后,投资者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首日交易,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一是IPO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区间不变,即“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后续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调整为“申报价格不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不低于发行价格的64%”。
二是对于另外三类股票上市情形:追加上市、停牌后恢复上市、退市后重新上市,集合竞价上市首日有效申报价格区间不变,即“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前收盘价的900%,不得低于前收盘价的50%”;有效申报价格区间调整为“申报价格不高于最新成交价的110%,不低于最新成交价的90%”。
9.如果沪股通交易每日额度在收市集合竞价阶段用完,投资者参与申报是否会受到影响?
当沪股通每日额度在集合竞价收盘阶段用完时,港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停止接受后续沪股通当日买入申报,当日不再恢复,但投资者的卖出申报不受影响。
附件: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
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通知
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的通知

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异常证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四条和第八条的通知
关于新股首发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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