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网
原标题:业内人士:在精选级别连续竞价交易基础上引入做市商机制,可提高流动性。

中国证券市场分析师7月28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三板市场以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为主。这些企业存在股权集中度高、估值难等问题,尤其是国内市场的特点是个人投资者比例相对较高。如何在保持一定流动性的前提下,使股票价格合理反映投资者之间的估值博弈,是一个难题。混合交易制度正好可以匹配所选层的特点,满足不同市场主体的诉求。选择层可以选择的混合交易制度方案是在连续竞价的基础上引入做市商机制,不断发挥做市商功能,增强市场运行质量,提高市场流动性。

根据以上分析,投资者可以享受到市场深度完善带来的交易便利和定价效率的提升,同时不影响投资者的交易习惯。对于做市商而言,有利于其做市业务向精选层延伸,增强新三板市场内部不同层级之间的联动效应。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定价效率和流动性的提高有利于价值发现和市场认可。
上述人士指出,新三板市场是国内股票市场第一个做市交易制度。做市商在基础层和创新层发挥了重要作用,很多投资者也在采用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中获得了交易便利。选择层可以选择的混合交易制度方案是在连续竞价的基础上引入做市商机制,不断发挥做市商功能,增强市场运行质量,提高市场流动性。
随着前期基本制度的正式实施,精选股票公开发行后,上市公司股权集中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流动性基础得到改善,基本具备了实施混业交易的客观条件。推进混合交易制度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的实施效应。
“选择层面的混合交易制度的基本形式是,在连续竞价机制的基础上,允许做市商做市报价,做市商与投资者的订单平等竞争。实施范围覆盖精选层所有股票,采用自愿混合模式。做市商数量不限,做市商自主选择做市标的。"上述人士表示。
专家分析,精选级混业交易制度可以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现有做市商的业务范围延伸到精选级股票,做市商地位平等。二是做市商与普通投资者一样,在申报时间、申报类型、涨跌停板、申报有效价格区间、撮合规则、市场披露、大宗交易等方面适用交易规则的规定进行选择性交易。再次,对做市商做市义务提出要求,对报价数量、报价价差、报价持续时间等维度设定合理指标。四是要与现行做市制度有序衔接,与公开发行、层级调整等业务流程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