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五月二十三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长跑、来回跑等突出问题,,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探索出许多方便企业和群众创业、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能力的有效举措。为进一步推广地方典型经验,推动改革再上新台阶,现就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一般要求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力度,让企业和群众更快更好地经商创业,推动观念全方位深入转变 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审批服务的制度和作风。 努力构建“宽领域、快办理、严管理、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基本原理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便民服务审批全过程,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的痛点,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办理好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让群众成为改革的监督者、推动者和受益者。
——坚持改革和法治的辩证统一。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着力破除审批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改革废止相关政策法规,构建更加系统科学规范有效的审批服务体系。
——坚持铺管与铺管并重、相结合。推进协同审批服务便民和监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新的监管模式,落实监管责任,以更加高效的监管促进更好的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管理真正转向宽严相济。
——坚持制度创新与“互联网+”融合推进。强化互联网思维,推动政府管理创新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进审批服务扁平化、便捷化、智能化,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二、主要任务
实行“即时、网上、就近、一次”的综合审批服务。在梳理公布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的基础上,以“一件事”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标准,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法律事项将“即时办理”,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的等待时间。积极开展“网上办理”,所有与企业生产经营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都要“全程在线”,切实提高网上办理比例。除非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有条件的市县和开发区80%以上的审批服务都可以在网上办。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在网上办理。面向个人的事项要“就近办理”,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将审批服务延伸到乡镇、城乡社区等。,让事情可以就近、多点、少跑快办。推进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理”,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即时答复、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以省为单位公布各级政府“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审批服务目录。具体形式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成熟一批公布一批,2018年10月底前实现全覆盖。
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聚焦企业和群众高度关注的重点领域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民生等重点问题。按照减少环节、减少材料、减少时限、降低成本的要求,逐项编制规范工作流程和服务指南,实行一次告知、一份申请表。根据国家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减少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动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一标准办理。并构建和完善直观易读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流程图,实现网上查询和电话查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的评价机制。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对性质上都是“其他材料”和“相关材料”要逐一明确。不明确且不会危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在最后一个审批服务环节收集的申请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继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困扰企业和群众的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大幅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程序。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现有个人证照能证明的一律取消,申请人书面承诺能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覆盖或用其他材料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实的一律取消,不能由发证单位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清理过程中法律法规需要修改的,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按法定程序提交修改意见。大力推进中央和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的政府信息共享,从源头上避免“奇葩”证明现象。确需保留证明事项的,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说明理由并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请求单位、签发单位、办理指南等。,并严格实施名单管理。对于保留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证明。
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优化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深入推进大厅审批服务统一办理。将部门设立的服务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送达”的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实现“一窗通办”。根据企业和群众的使用频率和工作习惯,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建立健全部门联络机制,探索实行全程协助制度。通过预约、轮休等方式。,可以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受理节假日的渠道。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实行“5+X”工作日模式。可以为重点区域的重点项目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完善市县审批服务部门、同级监管部门和上下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完善政府服务效能监管,全面推行审批服务流程和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深化和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有条件的市、县、开发区可设立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审批印章”。依法设立的行政审批局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自行盖章,防止重复盖章。
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打破信息孤岛,统一明确各部门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用。按照“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的要求,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构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政务信息可靠交换与安全共享,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完善网上实名身份认证体系,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法律效力,建立健全基本标准规范,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中央和省级部门审批服务系统尽快向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开放端口、权限和共享数据,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实现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位学历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数据查询需求。整合省级各部门信息建设资金资源和管理职能,探索建立统一的政务数据管理机构,加快实现全省域“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除有特殊保密要求外,各业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审批服务业务平台系统。探索对适宜的事项开展智能审批,实现即报即批、即批即得。深度开发各类便民应用,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移动端办理。开展市民个人网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建设,提高网上办事精细化水平。运用大数据精准分析和评估审批服务办件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办理流程,让办事更快捷、服务更优质。加大非紧急类热线整合力度,建设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