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强生物收监管函无会计师鉴证亿募资置换预先投入

核心提示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深交所网站日前公布的《关于对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显示,2022年8月14日,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显示,2022年7月,公司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深交所网站近日公布的《关于北京久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显示,2022年8月14日,北京久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显示2022年7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将募集资金转入公司账户。在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会计师事务所未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下,使用募集资金7.975亿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直至8月14日才履行上述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5条、第6.3.7条的规定。创业板管理部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防止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2022年8月14日晚间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显示,经证监会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139万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股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39亿元。扣除已支付的承销和保荐费用968.15万元后,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7月6日将11.29亿元人民币划入公司指定账户。经核查,扣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用评级费、评估费和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后,再加上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用评级费、评估费和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总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27亿元。筹款项目如下:

截至2022年7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9.475亿元,明细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5条规定,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下列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表示明确同意: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进度;

用储蓄来筹集资金。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使用盈余募集资金达到股东大会规定标准的,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7条规定,上市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的自筹资金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实施置换前向社会公告。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北京久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2]151号

北京久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4日,你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显示,2022年7月,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转入公司账户。你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9,75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未出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至8月14日才进行业绩补充。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准则第二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5条和第6.3.7条的规定。请贵所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防止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在此提醒贵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及时履行审核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我特此通知你。

创业板管理部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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