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溪市财政局_财经新闻】
为落实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一步规范文化广电文物体育事业单位财务行为,财政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文物局、体育总局近日修订发布了《文化事业单位、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文物事业单位、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细则》修订情况和文化、广播电视、文物、体育四个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本次财务制度修订保持现有制度框架,注重反映财务改革进展、行业事业单位发展特点和事业单位管理需求,加强与《细则》的衔接,提高修订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为下一步预算管理、债务管理、资产管理的改革预留空空间。

与原制度相比,四项行业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根据《规则》修订和预算管理改革要求,对预算编制、预算调整、非财政拨款平衡等条款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明确提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二是根据行业和事业单位的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对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体育事业单位业务收入的分类和表述进行适当调整。三是适应国有资产管理的新要求,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增加设置国有资产台账、定期清查资产、及时登记资产权属等内容。第四,衔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会计准则等制度,增加财务报告、会计核算等内容,取消“事业基金”和专项基金中的“修购基金”。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文物局、体育总局启动新系统培训工作,指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培训。同时,将鼓励相关机构学习新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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