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核心提示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屏山县江南生态农产品交易中心商业用房招租公告 经出资人批准,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决定对屏山县江南生态农产品交易中心摊位及商业用房面向社会公开招租。诚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参与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平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平山县江南生态农产品交易中心

商品房出租通知

经投资方同意,平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决定向社会公开出租平山县江南生态农产品交易中心的展位和商业用房。现邀请符合资格的准租户参加租金比赛,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物

公租房商品房位于平山县江南生态农产品交易中心平山镇君山大道西段525号,具体情况如下:

1#商业楼:建筑面积约4694.24平方米,规划业态为餐饮、酒店住宿、综合商场、专业门店。

2#商业楼:建筑面积约3260.51平方米,规划业态为餐饮、酒店住宿、文化娱乐、医美健身、教育培训、商务办公、专业市场。

3#商业楼:建筑面积约2437.87平方米,其中公摊面积约631.48平方米。规划业态为餐饮、酒店住宿、文化娱乐、医美健身、商务办公、教育培训。

4#商业楼:建筑面积约835.88平方米,其中公摊面积约216.55平方米。规划业态为酒店住宿、文化娱乐、医美健身、商务办公、教育培训。

5#智慧农贸超市展位及铺面:详见附件1。

第二,租赁原则

承租人应当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标的原则确定。

三。投标人的要求

承租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任何财团或合伙企业参与租赁竞争。

四、租赁方式、期限和底价。

租赁方式。

本次公租房商品房以1#、2#、3#、4#出租单位分别投标,5#智慧农贸超市以单一铺面/摊位为单位分别投标。承租人确定为符合经营规划要求且综合报价最高的一方,同一投标人可报名投标多个出租单位。

租赁期限

本次公开租赁的1#、2#、3#、4#商业用房租赁期限为10年,5#智慧农户超市铺面、摊位租赁期限为1年。租赁期满,出租人将根据租赁合同收回商业用房。

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租给第三方,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方提前支付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发生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影响租赁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事件,或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不得不征用租赁的商业场地,出租方有权在通知发出后15个日历日内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的商业场地。承租人应当考虑并合理控制租赁期内商业用房的装修和设备设施的投入,承担相关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人要求补偿。

租金底价:见附件1。

动词 (verb的缩写)招聘流程

发布公告。出租方将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公开发布租赁公告,其中:网络发布平台为平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线下发布方式为在君山大道西段508号江南邻里中心接待处、闽江大厦12楼恒轩公司门口大厅张贴公告。

房租保证金。

1.有兴趣参加租房大赛的,请仔细阅读公告及其所附资料,如有疑问,可向租房者咨询。在投标人完成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和报名手续后,将被视为投标人已响应并接受本招标公告及其附件中的相关约定。决定参加租房大赛后,应按本公告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租房大赛保证金,并凭保证金缴纳凭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手续。

2.报名前,参加竞租5号智慧农商超市/展位的承租者需通过承租者户名的银行账户缴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参加1#、2#、3#和4#租金竞赛的租户必须通过租户名下的银行账户支付5万元租金竞赛保证金。保证金支付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平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6359 0120 0000 07911

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开招标活动的,视为投标人违约,出租人有权不退还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如竞买人未能取得租赁权,出租人将在租赁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其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至竞买人支付的银行账户;如果投标人成功获得租赁权,其租赁保证金将直接转化为履约保证金。租赁期间,承租人无拖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无损坏,因违约给出租人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不予赔付。出租方将在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输入某人的名字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8日至8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注册地:平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报名须知:投标人应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恒轩公司报名,并提供以下资料:

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公开招标

1.招标时间、地点:2022年8月25日上午10:30,平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已完成报名手续的竞买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竞租保证金的划转凭据参加公开竞买。他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本次竞价以底价为租金,低于底价或规定涨幅的报价无效。5#智慧农超市/摊位报价在年租金的基础上每次上涨200元。3-5层涨价0.5元/㎡月或年租金上涨率在月租金单价基础上上涨0.5%。至少一个竞争性租金报价必须高于上一轮竞争性租金报价,另一个报价不得低于上一轮竞争性租金报价。最后,综合报价最高的投标人被确定为承租人。比如A的报价是16.5元/m2·月,每年递增5%,那么B需要以16.5元/m2·月投标,每年递增5%,或者17元/m2·月,每年递增5%,等等。出租方会用摄像头记录整个竞价过程。投标人的报价一经提出,即生效且不可撤销;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其竞租资格,并不退还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

4.竞价完成后,综合报价最高的竞买人为相应租赁商业用房的承租人,出租人当场与其签订租赁交易确认函。

合同签署和交付

1.签约:承租人应在公示期满后2个日历日内将第一年租金支付至恒轩公司指定账户,并与恒轩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恒轩公司有权不退还承租人已缴纳的租金竞争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租金支付:按照一年一付的原则,先交租金再用。

3.商业铺面或摊位交付:租赁标的物的交付标准为租赁开始日的现状交付。在交接过程中,双方应以交接清单的形式详细记录交付情况,并签字确认,保留必要的影像资料。交付后的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租赁物的实际管理人,应自行承担租赁期内的物业服务费用,切实履行维修、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因漏水给周围业主或环境造成损失,禁止危害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承租方租赁的商业铺面或摊位在租赁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担,与恒轩公司无关。

4.租赁的商业铺面或摊位交付后,承租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办理符合经营范围的证照等手续,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不当经营行为,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承租人因违法经营受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政处罚的,视为承租人违约。恒轩公司有权收回承租的商业铺面或摊位,且不退还承租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承租人违约给恒轩公司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租赁期间的使用和管理要求

1.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商业铺面或摊位的建筑结构,影响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安全,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人需要对承租的商业铺面或摊位进行必要的装饰装修的,必须将装修方案提交物业管理单位书面同意,且不得影响房屋结构安全或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得搭建违法建筑。受到当地政府、社区或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处罚的,视为承租人违约。恒轩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并要求承租人限期整改因违约造成的安全隐患和不良影响。承租方应综合考虑、合理控制并承担租赁商业铺面或摊位的装修及附属设施建设投资。租赁期满或根据本公告不得不终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投入租赁的商业铺面或摊位的装修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无偿转让给恒轩公司,恒轩公司不对承租方投入的所有费用进行任何补偿。

2.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自觉服从当地政府、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和恒轩公司的安全管理,做好租赁商业铺面或摊位的维护,消防、防洪、治安稳定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符合相关政策法规、本公告和租赁合同的要求,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在使用过程中,因管理不善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由承租人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如承租方发生上述违约行为,恒轩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承租的商业铺面或摊位且不退还承租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限期整改因违约造成的安全隐患和不良影响。

3.恒轩公司有权依据本公告和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在租赁期内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责令限期整改问题、支付违约金、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租赁场地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依法追究承租人违约行为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等措施,确保相关资产的合法安全使用。

4.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期满的,承租人应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将租赁的商业铺面或摊位交还恒轩公司。承租人逾期不离开或不退还所承租的商业店铺或摊位的,应按原合同租金标准的两倍向恒轩公司支付逾期租金,并承担由此给恒轩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若承租方未能在恒轩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搬出或归还租赁的商业铺面或摊位,恒轩公司有权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租金,并搬出存放在租赁的商业铺面或摊位的物料,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的,应在收到恒轩公司违约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支付违约金,否则恒轩公司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的商业铺面或摊位,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并依法追究承租人违约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6.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未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或受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政处罚及以上处理的,恒轩公司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的商业铺面或摊位,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租赁合同自恒轩公司书面通知或电子邮件之日起终止。

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履行租赁合同而支付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等相关税费,由恒轩公司和承租人根据有关规定分别承担。

六。补充说明

免责声明:当任何一方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本合同时,遭受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以及证明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免除责任。

共同约定:所有因履行租赁合同而发出的通知、恒轩公司与承租人因租赁而发出的通知、信函及其他往来文件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恒轩公司发给承租人或承租人发给恒轩公司的信件或电子邮件一经发出,3天后视为送达至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确定的地址并邮寄给对方或由专人送至前述地址;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文件,以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确定的邮箱为准,邮件发出之日视为送达。

及争议解决: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均构成违约,应按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双方之间的任何争议都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平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租赁时间表和租赁起始基价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平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租赁信息表

编辑:审核: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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