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固定资产清查通知单
它属于各个部门和单位:

公司定于202*年12月20日上午9: 00开始对公司资产进行年终盘点。对库存的要求如下:
牵头部门:办公厅
参与部门:财务部、工程部
库存要求:
根据审计和法律部门登记的公司资产明细账进行盘点,根据登记的使用部门或存放地点进行实物盘点。相关资产管理人必须积极配合。
盘点的实物资产应按目前的存在或使用状况逐项列示:
目前正常使用的资产列为“在用”资产;

暂时不用的资产列为“停用”或“闲置”资产,并记录停用、闲置的原因及后续再用时间;
以实物形式存在但目前不能正常使用的资产,归类为“报废”资产。查明报废原因,并做出相应处置;
不存在实物但资产管理人能够证明相关处置程序的资产被列为“已处置”资产;
无实物或处置记录的资产,列为“短缺”资产,由相关资产管理人员或内部人员追溯并签字确认短缺原因;
在财务部登记的资产明细账中发现实物但未注明的,列为“盘盈”资产,由相关管理人员或知情人登记资产管理人、存放地点、使用状况并签字;
清查不动产时,要列明目前不动产的使用人、管理人和保管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医疗设备的清查,由本单位专业人员核定,列出资产的使用、闲置和保管状况。

盘点结束后,审计与法律部根据盘点结果出具“公司资产盘点报告”,列明资产盘点处理意见,由盘点小组成员签字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对于“停用”和“报废”的资产,督促相关资产管理部门按资产处置程序报批;对于“短缺”资产,实行短缺责任。
综合办公室部门根据清查结果,对原有资产登记明细进行补充登记,对实物存在但无人管理的资产实行管理人;财务部根据盘点结果对公司账面记录的固定资产进行核实,并进行必要的账务处理。
请参与清查的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参与清查,并请相关公司资产使用部门或基层单位积极配合。
总局
2002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