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营报
3月3日,上海市房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和商品住房市场管理,努力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确保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及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和住宅用地存量信息。增加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要“保”,租赁住房用地单独规划。压实各区主体责任,量化地价调控目标,合理制定土地出让方案,稳定市场预期,严防高溢价,坚决遏制非理性征地。

第二,深化和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在房价和地价联动的基础上,对商品房用地实行限价出让。竞买人在参与商品住宅用地拍卖前,应当签订知晓出让地块与房屋联动房价询价结果、理性竞价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对于非理性竞价的企业,规划资源、房管等部门联合约谈警示,进而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履行、金融信贷、税收、房屋销售等方面的监管。
三、严格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各区要切实承担起新建商品房项目价格备案管理的主体责任,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坚决调整定价过高的项目。市房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备案审核,坚决防止上市销售项目备案价格过高。
四、加强商品住房交易管理。进一步优化住房交易网上登记系统,拓宽网上登记数据应用范围。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筛查和专项检查,加强税收征管、购房资金核查和新购住房抵押监管。
五、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中介的管理。继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重点加强房地产信息服务平台监管。规范二手房价格等信息发布行为,严格核实房源,未经核实不得发布房源信息。严肃查处诱导虚假高价上市、哄抬房价、借机炒作、扰乱市场等行为。
六、严格规范企业购买商品房。全面落实规范企业购买商品房的规定,严格审核企业所购商品房重新上市交易时限。新建商品房项目开盘销售时,居民选房优先于企业。
七、实行住房销售限制。按照购房优惠政策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网签满5年后方可转让。
资料来源:上海市房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