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利与弊

核心提示10月19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化商品房预售管理,探索建立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前,应当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

10月19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化商品房预售管理,探索建立新建商品房销售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前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新建商品房销售备案手续。优化简化备案程序,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新建商品房销售。

在业内人士看来,合肥鼓励开发企业实行现房销售,具有信号意义,未来现房销售的模式将继续扩大和普及。但基于房地产市场的现状,现房出售只会在部分城市试点。

商品房预售制度短期内不会取消。

与现房销售不同,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以商品房预售为主。所谓商品房预售制度,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约定由购房人支付定金或预付款,在未来某一日期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交易行为。其本质是房屋期货的买卖,只是房屋的一个期货合约。它和现房销售已经成为中国商品房市场上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

mainland China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制度始于1994年,在《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商品房预售制度建立的初衷是通过缩短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回笼周期来缓解房地产行业的资金困境,从而促进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

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李认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商品房预售制度短期内不会取消。李指出,实施现房销售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一方面,实施现房销售要考虑市场上的供应量、房价以及房企的资金流向。另一方面,在新房占比不太高的城市,也就是进入存量房市场的城市,应该首先推动现房销售。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现房销售是大势所趋,但短期来看,如果取消预售制度,会带来短期供应量的大幅下降,不利于市场的稳定。房地产要进入现房销售,必须在房价稳定期内,房地产市场基本进入存量环节时代,房地产企业负债率降低。

“现房销售”可以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

虽然商品房预售制度促进了行业的发展,但预售制度也带来了房地产市场的各种质量和交付问题。

9月21日,广东省房地产业协会向各副会长单位发出《关于征求商品房预售许可相关意见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项目烂尾、违规销售、交易不公平、房屋面积管理职能难以明确、发展不平衡、竞争低效等风险。建议降低预售制度带来的高杠杆效应,逐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全面实行现售。

虽然广东省房协相关人士表示,目前通知正在征求意见中,但是否会正式发布还有待最终意见汇总研究。然而,现房销售是否会全面铺开仍是公众关注的焦点。

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升指出,短期内,现房销售不会大规模铺开。现房出售要循序渐进,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作为调节手段。

陈升指出,可以在土地出让时在出让合同中规定“现房销售”的要求,或者规定“结构封顶”后的销售,赋予商品房预售制度灵活性。

根据论文整理的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官网网站信息,从5月至今,中山市共推出16宗住宅及包括住宅在内的综合用地,规划建筑面积约152万平方米。无一例外都要求“现房销售”,即要求开发商直接销售证件齐全的商品房。

部分城市实施后,取消了现房销售。

此前,江苏苏州、宿迁、济南、长清、南京、浙江等。在出售住宅用地时,已经在探索出售现有房屋。但是,杭州、南京等。在实施一段时间后改变了土地转让规则。

2017年3月24日,杭州市国土局发布土地新政。溢价率达到50%时,该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必须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后方可出售。然而,仅仅4个月后,杭州的土地出让规则开始发生变化——“现房必须出让50%溢价”的条款被删除。

据钱江晚报报道,3月24日之后,杭州有十块地,其中九块要现房出售,两年内无法有效供应。这在一定程度上提振了供应不足、房价上涨的预期。

南京的现房销售政策始于2016年8月。据上交所消息,为给拍卖市场降温,南京规定,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两家以上单位希望继续竞价的,停止网上竞价,通过现场摇号的方式选出竞得人。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再加一个加价作为成交价。当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的90%时,该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必须当场出售。2017年6月2日,南京再次规定,住宅用地、商住用地网上拍卖价格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地价,改为网上竞保障房建筑面积。

但7月份挂牌的5宗地块条件显示,取消了“80%的竞买价格达到最高限价申请预售建设进度门槛,90%的竞买价格达到最高限价出售现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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