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电子商务法和《电子商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主体、信用、规则、争议解决等公示合规要求。详细解释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信息披露合规要求,建议电子商务企业尽快启动专项合规审查。
一、电子商务的主体是什么?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九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等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可见,只要利用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无论是商品或服务提供者还是平台经营者,都是电子商务的经营主体。当然,有四种情况是明确排除的。1.金融产品和服务,如基金销售等。2.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文化产品等内容服务,如新华网的新闻服务。3.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采用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如股票交易平台。4.标准化的合约交易,如期权交易平台。
第二,主动提交
《电子商务法》生效前,电商平台需要成立专门的合规团队,提前与所辖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公安局沟通,确定需要提交的内容和要求。申报原则主要包括:1。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2.向税务机关提交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纳税相关信息;3.向公安部门报告网络安全事件。4.未经许可,向其他主管部门报告经营业务,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

三。信息公开的完整内容
结合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办法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公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四。主动展示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与其业务相关的行政许可信息。该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店铺首页显著位置。

宣传营业执照和证照信息,或者提供链接标识。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需要明确标注。
5.关店需要提前30天公示。
《电子商务法》第十六条规定,平台内店铺需要歇业时,需要提前30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相关信息。如果平台不负责,公示信息可以包括具体关闭时间、未使用积分、优惠券等权益处理方案。
作者简介:凌子熙律师,江苏倪田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致力于MCN机构法律纠纷、头部主播法律纠纷、电商平台领域案件的研究与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