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讯为规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
排污权交易遵循“竞价为常态,协议为特例”的原则,采用行政主管部门专门批准的公开电子竞价或协议转让方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信息化建设,实现排污权管理平台、政府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税收平台的对接。

经批准的排污权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布。排污单位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发布核定结果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定建立排污权储备机制。探索和完善支持污染减排的其他主体购买排污权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有序参与污染减排和排污权交易,鼓励排污权抵押融资,促进排污权交易多元化发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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