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

核心提示来源:上海证券报昨日,上交所宣布拟调整收盘交易机制,将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收盘价,并就收盘交易调整相关规则修订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为6月17日。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收盘集合竞价是国际证券市场收盘价产生的主要方式之一,上

来源:上海证券报

昨日,上交所发布公告称,拟调整收盘交易机制,将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方式生成收盘价。并就收盘交易调整规则的修改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17日。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收盘集合竞价是国际证券市场产生收盘价的主要方式之一。上交所经过长期认真的研究,认为采用收市集合竞价有助于维持收市阶段的价格稳定。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共有五项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

作为核心,交易规则主要修订了9个相关条款。调整后,集合竞价的收盘时间为14: 57至15: 00。现阶段上交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相应的,收盘价也调整为集合竞价生成,收盘集合竞价实时行情信息与开盘集合竞价相同。该规则还规定了当收盘集合竞价无法产生收盘价或收盘集合竞价不进行时确定收盘价的方式。

对规则开放期未成交的销售申报做了相关安排,明确了不同竞价阶段转换期间的销售申报安排:一是集合竞价封闭期未成交的销售申报不再进入后续交易阶段;二、连续竞价无成交的销售申报自动进入后续的集合竞价。

此外,本次修订增加了“证券停牌时间超过14: 57小时,必须当日复牌”的安排,规定停牌证券将于当日14: 57小时复牌并对受理的申报进行集合竞价,之后进入收市集合竞价阶段。

《规则》还相应调整了虚拟“数量”和“价格”的相关表述和定义。一是将原“虚拟开盘参考价”、“虚拟参考价”表述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以适用集合竞价中开盘和集合竞价中收盘两种情况。第二,明确集合竞价封闭期的虚拟参考价格、虚拟撮合数量、虚拟未撮合数量的定义与集合竞价开放期的定义相同。

由于增加了收市集合竞价阶段,上交所调整了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价格控制方式。一是增加了“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的价格控制方式,规定该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最新成交价的110%,不得低于最新成交价的90%。二是同步调整连续竞价阶段的价格控制方式,明确“开市期间暂停阶段”的价格控制方式。在这两种情况下,有效申报价格均不得高于最新成交价的110%,也不得低于最新成交价的90%,以符合“收市集合竞价阶段”的价格控制方式。三是增加了“除本所另有规定外”的表述,排除新股上市首日等情形。

需要指出的是,本次调整对债券质押式回购的交易时间安排做了特殊规定。2017年4月,质押式回购交易证券交易所收盘价生成方法调整为“该证券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加权平均价”。质押式回购交易中收盘价的生成方法不变,因此质押式回购交易中的连续竞价时间仍为9: 30至11: 30、13: 00至15: 00。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完善规则相关安排,待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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