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交易机制改革终于有了结果。
8月6日深夜,上证所连续发布五则通知,宣布调整收盘交易机制,从8月20日起实行三分钟收盘集合竞价。此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采用尾盘集合竞价制度。

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是股票交易中的两种竞价方式。
两者的区别在于,连续竞价是针对每笔申报的买卖佣金,由计算机交易系统生成一个成交价格,而集合竞价设置一个时间段,在此时间段内,所有接受的买卖申报佣金一次性集中撮合。
业内人士指出,从国内外长期经验来看,收盘集合竞价制度具有以下优势:一是收盘价格的确定反映了更多投资者的需求和意愿,使收盘价格更具代表性;二是有利于避免价格大幅波动,提高价格的连续性;第三,增加了价格操纵的难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价格操纵的发生。
集合竞价将在3分钟后实施。
具体来看,收盘交易机制的调整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关于新股首发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5个规则和文件条款的修订。
除交易规则外,其他四个规则主要是修改。
交易机制的调整,最重要的是明确股票的收盘价是由集合竞价产生的。集合竞价的收盘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14:57至15:00。集合竞价可以在成交阶段申报,但不能撤回。用开价拍卖揭示市场。
对于股票交易,调整后每个交易日的交易阶段将包括:开市集合竞价阶段、连续竞价阶段、收市集合竞价阶段,但开市期间停牌和复牌的证券除外。
上交所称,收盘交易机制调整后,股票交易收盘价生成方式调整为“通过集合竞价生成”。即在收市集合竞价阶段,系统会对已受理的销售申报进行一次性集中撮合,确定成交价格的原理与开市集合竞价相同。
收盘集合竞价未产生收盘价或者收盘集合竞价失败的,收盘价为该股票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加权平均价。如果当天没有成交,之前的收盘价就是当天的收盘价。
根据上交所现行交易规则,集合竞价开盘时间为9:15至9:25,连续竞价时间为9:30至11:30、13:00至15:00。
投资者请注意,基金、债券和债券回购交易的连续竞价时间仍为9:30至11:30、13:00至15:00。
上市首日,新股涨跌幅超过20%就不再涨停
6月1日,上交所就收盘交易调整相关规则的修改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修订后的规则增加了《关于新股首发交易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取消了IPO首日第二次临时停牌规则。
根据监管规则,在新股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的,上证所将在该时段临时停牌;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的,上证所不再临时停牌。因前款规定而停牌的,停牌时间为30分钟。停牌持续14:57或以上的,于当日14:57复牌,进入集合竞价收盘阶段。
此外,为简化价格管控方式,提高投资者申报效率,股票上市首日价格申报范围调整如下:
1.IPO上市首日,开盘价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区间不变,即“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
2.连续竞价阶段、收市集合竞价阶段和开市期间停牌的有效申报价格区间统一调整为“申报价格不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不低于发行价格的64%”。
警告:如果风险股换手率超过30%,可以暂时止损。
此外,风险警示股票换手率达到或者超过30%的,属于异常波动,上证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该股票进行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
为配合收市集合竞价的实施,提高交易效率,对当日停牌和复牌的证券复牌时间调整如下:
1.证券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7的,当日14:57复牌,然后进入后续交易阶段;
2.对于原规定的“盘中停牌持续至当日14:55”,证券停牌时间调整为持续至当日14:57,14:57恢复交易,之后进入后续交易阶段。

对于另外三类上市股票,即增发上市、停牌后恢复上市、退市后重新上市,上市首日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区间不变,即“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前收盘价的900%,不得低于前收盘价的50%”;后续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统一调整为“申报价格不高于最新成交价的110%,不低于最新成交价的90%”。
沪港通业务方面,明确沪港通每日额度在集合竞价收盘阶段用尽时的相关安排。当沪股通每日额度在收市集合竞价阶段用完时,HKEx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当日停止接受后续沪股通买入申报,当日不再恢复,但仍接受卖出申报。
下一步,上交所将组织对上述调整进行市场测试,以确保收盘交易机制调整的顺利实施。
上交所分析了九个热点问题:1 .收盘交易机制调整后,交易时间如何安排?
本次交易机制的调整明确了股票收盘价采用集合竞价方式生成,集合竞价收盘时段为每个交易日14:57至15:00。
对于股票交易,调整后每个交易日的交易阶段将包括:开市集合竞价阶段、连续竞价阶段、收市集合竞价阶段,但开市期间停牌和复牌的证券除外。
提醒投资者,基金、债券、债券回购交易的连续竞价时间仍为9:30至11:30、13:00至15:00。
2.收盘交易机制的调整如何影响收盘价的生成方式?
收盘交易机制调整后,股票交易收盘价的生成方法调整为“集合竞价”。即在收市集合竞价阶段,系统会对已受理的销售申报进行一次性集中撮合,确定成交价格的原理与开市集合竞价相同。
收盘集合竞价未产生收盘价或者收盘集合竞价失败的,收盘价为该股票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加权平均价。如果当天没有成交,之前的收盘价就是当天的收盘价。
此外,基金、债券、债券回购交易收盘价的生成方法不变。
3.收盘交易机制调整后,投资者可以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取消申报吗?
与每个交易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最后5分钟相同,14:57至15:00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上交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投资者的取消申报。
4.在集合竞价的成交阶段,实时行情包括哪些内容?
与集合竞价开盘期一样,集合竞价收盘期的实时报价包括:股票代码、股票简称、前收盘价、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格、虚拟撮合数量和虚拟未撮合数量。
5.如果投资者在开市期间未能申报交易,会做出怎样的安排?
当前竞价交易阶段未完成的销售申报将自动进入当日后续竞价交易阶段。
6.对于开市期间停牌并于当日复牌的证券,投资者是否可以在停牌期间继续申报?后续交易怎么安排?
股票停牌并在开市期间复牌的,投资者可以在停牌期间继续申报或者撤销申报。复牌时,接受的申报将进行集合竞价。
开市期间暂停和恢复基金、债券、债券回购交易的,投资者在暂停期间不得继续申报。
7.对上交所相关规定中规定的开市期间停牌且必须当天复牌的证券的停牌和复牌时间做了哪些调整?
上证所调整交易监管相关规定中“盘中停牌持续至当日14:55”的规定,将证券停牌时间调整为当日14:57,14:57复牌,随后进入后续交易阶段。
8.投资者参与股票首日交易需要注意什么?

规则调整后,投资者在上证所市场上市首日参与交易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一是IPO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区间不变,即“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后续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调整为“申报价格不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不低于发行价格的64%”。
二是对于另外三类股票上市情形:追加上市、停牌后恢复上市、退市后重新上市,集合竞价上市首日有效申报价格区间不变,即“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前收盘价的900%,不得低于前收盘价的50%”;有效申报价格区间调整为“申报价格不高于最新成交价的110%,不低于最新成交价的90%”。
9.如果沪股通交易每日额度在收市集合竞价阶段用完,投资者参与申报是否会受到影响?
当沪股通每日额度在集合竞价收盘阶段用完时,港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停止接受后续沪股通当日买入申报,当日不再恢复,但投资者的卖出申报不受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