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

核心提示从1月15日起,新三板将正式告别盘中协议转让,原协议板块企业全部转为集合竞价交易,新三板市场正式进入竞价交易时代。南山投资创始合伙人周运南对第一财经表示,虽然新三板的集合竞价成交原理与主板基本一致,但新三板由于流动性差报价少,可能会经常出最

1月15日起,新三板将正式告别盘中协议转让。原协议板的企业将全部以集合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新三板市场将正式进入竞价时代。

南山投资创始合伙人周运南对第一财经表示,虽然新三板的集合竞价交易原理与主板基本一致,但新三板的最佳买入价和最佳卖出价可能因为流动性差、报价少而往往不会交叉,集合竞价的参考价也不会产生。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交易改革的重点是定价机制,而不是简单地提高流动性。集合竞价作为市场常用的交易方式,意味着新三板离交易所市场又近了一步。但集合竞价能否在流动性有限的情况下实现合理定价,仍值得市场关注。

进入新三板竞价时代

新三板的集合竞价类似于a股,以价格优先为原则,让尽可能多的申请在每次撮合中以最优价格成交。

根据股转公司去年12月22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最新股转规则,集合竞价转让模式的基础股每个交易日日终只能撮合一次,创新股每个交易日撮合五次,撮合时间分别为9:30、10:30、11:30、14:00、15:00。

值得关注的是,《转让规则》提到,股转系统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集合竞价的撮合频率。分析人士指出,这符合新三板交易制度渐进式改革的精神。

新规发布以来,股转公司已经进行了多轮交易系统测试。在上周六的上一轮测试中,各主办券商的新三板券商系统、做市系统、自营系统、资产管理系统,以及已开展新三板业务的基金公司、托管银行均参与其中。

从本周一开始,包括862家创新型公司和9432家基础公司在内的10294股新三板股票将全部开始竞价。

一家近期由做市转为协议的创新型企业证券事务代表对第一财经表示,“现在只能观望。如果竞价量上去了,大家肯定觉得合理。还要看竞价的估值是高于还是低于做市。”

另一家基础做市企业的董秘认为,集合竞价虽然“没有中间商赚差价”,但市场资金有限,甚至做市交易非常低迷。即使集合竞价匹配了几次,也不会从根本上改变交易的活跃程度。

“短期来看,影响不会特别大。如果没有基层的交易,还是会没有交易。如果交易稍微活跃一点,交易量就会减少。”联讯证券新三板研究主管彭海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每天撮合一次,意味着投资者不需要时刻关注市场,会减少报价的频率。

但他认为,引入集合竞价后,市场估值会更加公允,被低估或高估的股票会回归。交易新规发布以来,估值在15倍以下的协议转让企业上涨数量超过下跌公司数量,而估值在50倍以上的下跌公司数量超过上涨公司数量。

周云南告诉第一财经,虽然新三板的集合竞价交易原理与主板基本一致,但新三板可能往往会报出最佳买入价和最佳卖出价而没有交叉,不会产生集合竞价的参考价。此时,实时最佳档的申报价格、数量等信息会在买三卖三档中显示出来。

改革交易定价。

相比提高流动性,本次交易改革的落脚点更多在于完善定价机制。

转板公司总经理李明2017年12月22日表示,“虽然流动性不是此次改革的主要目的,但流动性不会有大的变化。但如果有流动性需求的公司,新机制肯定有助于提高其流动性。”

李明指出,放弃日内协议转让的原因是存在诸多弊端,需要采取更有利于价格形成机制的交易方式。

最近新三板做市板块一直在萎缩,日均总成交额在1亿元左右,而协议板块则在逐日上涨,总成交额在5亿-20亿元之间。但由于协议转让易涨难跌,其价格没有参考价值。

根据Wind的统计,去年新三板协议股成交15亿股,成交额84亿元。虽然去年3月实行限价,单月成交量迅速下降,但4-11月成交量仍高达51亿元。

股转公司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协议转让定价不公平,容易出现极端价格,影响投资者正常交易,无法为股票发行提供定价参考,从而影响投融资对接效率。

“决定协议转让价格的因素复杂,交易动机难以认定,价格之外的因素多,监管难度大,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等隐性问题。此外,协议转让方式相对复杂,容易导致投资者误操作。"转运公司负责人指出。

转让公司负责人认为,与协议转让相比,集合竞价可以通过相对长期的订单积累,收集更多的买卖订单,从而保证充分的价格竞争,提高市场定价的有效性。与连续竞价相比,集合竞价更适合股权相对集中的市场,具有较强的反操纵能力。

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隋强表示,“集合竞价是境内外交易所比较成熟的交易模式,有成熟的监管经验可以引入。股转公司专门开发了一套支持二级市场监管的交易系统和实时监测预警指标,并派出监测小组赴沪深交易所学习。交易监管在技术上、规则上、团队上都是完整的。”

据记者了解,新三板集合竞价延续了协议转让的涨跌幅限制,较之前收盘价上涨不超过100%,下跌不超过50%。但集合竞价首日交易没有限制,因此监管机构对周一的异常报价感到担忧。

为配合交易制度改革,股转公司还调整了交易监控指标,加强了对异常交易行为、大额错误报告和反向交易的实时监控,重点关注挂牌公司内部人员或相关人员参与股票交易的情况,包括影响收盘价的交易。

做市商的福利与测试

新的交易系统给做市部门带来好处。本周一起,做市股票终于可以盘后交易了。

根据新规,盘后大宗交易适用于所有通过集合竞价和做市方式转让的股票,但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单笔申报股数不少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第二,价格必须仍在原协会转让价格限制范围内,即价格不得超过100%,价格不得超过50%。

东方某大型券商做市业务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表示,“大宗交易一直是股东进退的核心诉求。在没有盘后大宗交易制度的情况下,做市股票的大宗交易只能低于做市价格,然后双方进行单笔交易,但这种方式并不是政府明确鼓励的。"

因为做股票的投资者之间是不能交易的,大额转让只能通过做市商进行,这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内幕交易。盘中协议转让取消后,集合竞价份额的批量转让也需要新的出路。所以盘后大宗交易是对新三板现有交易制度的完善。

安信新三板证券研究负责人朱海滨对第一财经表示,在目前的做市制度下,做市商只是几个交易对手,但真正的实力和规模要和机构投资者相匹配。因此,大宗交易的开通将方便投资者的退出渠道,同时缓解产品集中到期给指数带来的压力。

为了稳定尾盘交易行为,新规还调整了做市转让的收盘价计算,由原来的最后一笔交易改为最后一笔交易前15分钟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降低了做市收盘价的操纵概率。

彭海认为,集合竞价的引入对做市商来说既是机遇也是考验。一方面,单一的集合竞价或迫使基层流动性较好的企业选择做市转让;另一方面,如果企业认为集合竞价中的定价更合理,做市价格明显偏低,也可能放弃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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