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在债券交易所的交易采取

核心提示本报记者 李慧敏 北京报道除农商行和农信社外,所有银行均可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了。近日,证监会、央行及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就扩大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的银行范围进

我们的记者李蕙敏在北京报道。

除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外,所有银行均可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

近日,中国证监会、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银行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通知》明确,扩大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的银行范围,包括政策性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华外资银行以及其他在境内上市的银行。

有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对于交易所债券市场,银行作为最大的投资者群体,多年来一直无法参与市场交易。此次除农商行和农信社外,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基本解禁,对激活我国债券市场意义重大。

一些机构人士也认为,解禁并不彻底。《通知》对“现券”和“竞价”的要求,意味着银行不能参与“一对一协议”交易,这种交易目前约占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的80%,其中约20%为现券。因此,换句话说,银行只能参与20%左右市场份额的交易。

除了农商行的农信社,都放开了,但是限制还是有的。

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显示,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要求,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扩大银行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的范围。

《通知》有两个核心内容。一是银行范围扩大至政策性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华外资银行及其他在境内上市的银行;二是银行应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前提下,参与债券在证券交易所的竞价交易。

前述监管人士透露,2010年,试点上市商业银行参与交易所市场债券交易。这次上市商业银行扩大到除农商行和农信社以外的所有银行,扩大幅度大增。

一家头部券商的催收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交易所一级债券市场已经建立,公司债、地方政府债、ABS类日益活跃,但二级市场不够活跃。一个原因是,作为债券主要买家的银行几乎不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这一次在政策和机制上突破壁垒和障碍是好事,值得肯定。

然而,许多市场参与者认为,尽管银行业务范围放开,但实践中的限制性条款仍会影响活动。

“银行不能参与回购交易,只能参与现金券的买卖;交易方式只能参与竞价交易,不能参与匿名撮合或协商交易。”据市场人士介绍,其实在交易所债券市场,更多的交易是协商撮合,这类交易占80%左右,只有20%是现券竞价交易。因此,这些限制性因素和措施仍然是促进市场活动的障碍。

上述人士推测,仍然存在上述限制,更大的原因可能是中国债券有两个市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

参与银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历程是曲折的。

回顾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历史,也是一波三折。经历了退出、试点放开、基本全部放开三个阶段。

1996年“3·27国债事件”后,银行退出交易所债券市场。

1997年,央行发布《关于停止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回购和现金交易的通知》,要求规范已发行债券的回购市场,禁止银行资金非法流入股票市场,切实保障金融业稳健运行。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所有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和城市合作银行立即停止股票回购和证券交易所的现金交易。

银行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退出,导致银行20年无法完全进入这个市场,也就是交易所债券市场最大的潜在买家买不到。

随着市场的发展,2010年,三部门发布《试点通知》,允许上市商业银行进入。

2010年,证监会、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出“试点上市商业银行应当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规定业务范围内的债券现货交易”。

试点上市商业银行业仅限于拍卖现券。经过八年多的实践,银行准入的禁令已经基本放开。

“未来希望市场主体能够无差别自主选择交易类型和方式,从根本上提高市场活跃度。”上述头部券商负责人表示。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