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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火力发电网讯:北极星火力发电网获悉,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组织申报5G产业、人工智能、卫星应用、平台经济、物联网、数字丝绸之路等六大专项的通知,,2020年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详情如下:

数字经济领导部门,各区市财政局,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局,省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引领行动,根据《关于2020年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的意见》和《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5G产业、人工智能、卫星应用、平台经济、物联网、数字丝绸之路等六项2020年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特此申报。
一、专项扶持范围、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
5G行业特别计划
落实《福建省加快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进一步支持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重点支持5G示范应用、5G技术创新中心、5G创新产品等三类项目。
1.5G示范应用。聚焦工业互联网、无人驾驶、智能港口、远程医疗、超高清视频、在线展览、在线教育等领域,支持技术服务提供商基于5G网络建设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的示范应用项目。
申报条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企业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该应用拥有5G领域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运营模式可行,具备提供5G应用服务的能力,应用场景清晰,应用案例成功,将对行业转型升级起到示范作用。
支持标准:2018年以来项目完成投资500-1000万元、1000-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补助。
2.5G技术创新中心。支持企业投资建设5G新型半导体材料、中高频功率放大器、滤波器、阵列天线、光学芯片等核心器件,以及智能网联汽车、无人机、AR/VR、超高清视频、工业互联网和终端应用产品,突破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核心技术等5G技术创新中心。
申请条件:申请企业已获得5G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参与相关国家、行业或地方5G技术标准的制定;创新中心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RD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支持标准:2018年以来项目完成投资1000-2000万元、2000-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补助。
3.5G创新产品。支持企业提升5G产品创新能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申请条件:企业生产的小型基站、微型基站、高端光通信产品、网络产品等5G核心设备进入基础电信企业集中采购清单。
支持标准:2019年企业申报产品业务收入首次超过4000万元和1亿元的,分别奖励50万元和100万元。
人工智能项目
落实《关于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支持人工智能示范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中心、人工智能创新产品等三类项目。
1.人工智能的示范应用。支持人工智能技术服务商与行业应用单位开展“1+1”深度合作,重点在智能制造、智能医疗、智能教育、智能交通、智能商业、智慧城市等领域开展示范应用。
申报条件:项目应有明确的应用场景、相应的数据基础和实施方案,标志性技术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
支持标准:2018年以来项目完成投资额或合同额500-1000万元、1000-2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补助。
2.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中心。以云智能处理等高端芯片、边缘计算、自主导航智能控制器等人工智能关键部件、开源平台、图像、语音、运动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人工智能通用软件和应用软件为重点,支持企业投资建设关键共性核心技术创新中心。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2019年RD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且获得人工智能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不少于10项;创新中心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不少于10人。
支持标准:2018年以来技术创新中心完成投资1000-2000万元、2000-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补贴。
3.人工智能的创新产品。支持企业应用人工智能核心部件,如高端芯片、关键部件、通用软件和平台、智能产业应用软件,研发生产新型智能终端、智能家居、智能车辆、智能机器人等相关集成产品。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2019年RD投资占同期营业收入5%以上,企业固定RD团队RD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人工智能核心部件相关的知识产权或技术专利。
扶持标准:2019年申报产品销售收入3000-5000万元或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1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
卫星应用项目
落实省政府、国家航天局印发的《卫星应用助力数字福建创新发展总体方案》,重点支持卫星综合应用平台、卫星应用产品等两类项目。
1.卫星综合应用平台。支持技术服务商应用卫星遥感、卫星通信、北斗导航等技术手段,在海洋渔业、林业生态、智能交通、智慧旅游等领域建设相关应用平台。

应用条件:应用平台已在不少于一个城市或三个县得到应用;遥感应用平台可持续规模提供的标准信息产品或服务不少于5种,数据量大于10TB通信或导航终端的卫星应用项目终端规模不小于15000台。
支持标准:2018年以来应用平台项目完成投资1000-2000万元、2000-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补贴。
2.卫星应用产品。支持企业在卫星宽带互联网通信终端及芯片、卫星L波段移动多媒体广播终端及芯片、北斗导航终端、遥感数据处理及应用终端等领域研发生产相关应用产品。
申报条件:申报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相关专利;导航应用终端的定位精度优于10米,测速精度优于0.2米每秒。
扶持标准:2019年申报产品销售收入3000-5000万元或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1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
平台经济专业
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平台经济的实施意见》、《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五项措施》、《加快发展网络经济的若干措施》和《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发展共享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重点支持社会化服务平台、专业物流服务平台、市场交易网络服务平台等三类项目。
1.“互联网+”社交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在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托幼教育、家政、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投资建设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和共享经济平台。
申请条件:平台2019年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为100多家企业或10000多名用户提供服务。
2.物流专业服务平台。支持产业供应链平台、无车运输、多式联运等物流平台建设。
申请条件:平台2019年交易额超过10亿元,为100多家企业或10000多名用户提供服务。
3.市场交易网络服务平台。支持行业定价结算平台和跨区域重要商品服务平台建设。
申请条件:平台2019年交易额超过10亿元,为100多家企业提供服务。
以上三项支持标准:2018年以来平台项目完成投资1000-2000万元、2000-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补贴。
物联网项目
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八项措施的通知,重点支持物联网示范应用、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物联网创新产品等三类项目。
1.物联网示范应用项目。支持技术服务商在工业制造、农业生产、智能物流、数字家庭、智能海洋、食品安全等领域运用物联网技术,开展物联网融合创新的实用创新示范应用。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2019年物联网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企业RD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该项目示范效果明显,具有很大的市场推广价值和应用前景。项目运营时间超过半年。
支持标准:2018年以来项目完成投资500-1000万元、1000-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补助。
2.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支持企业在物联网芯片、高性能新型传感器等领域投资建设技术创新中心。
申请条件:申请企业2019年在物联网领域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获得物联网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不少于10项,拥有相关核心技术产品。
支持标准:申报项目2018年以来完成投资1000-2000万元、2000-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补助。
3.物联网的创新产品。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包括微机电、图像、温度、红外、光电等智能传感器、物联网模块、智能传感和识别装置、新型智能硬件等创新物联网产品。
申报条件。申报产品已获得物联网相关核心知识产权或技术专利,具有较大的应用市场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扶持标准:2019年申报产品销售收入3000-5000万元或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1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
“数字丝绸之路”项目
落实福建省“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实施方案,重点支持国际经贸合作信息平台、人文交流信息平台等两类项目。

1.国际经贸合作信息平台。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数字化转型、互联网创业创新、智慧城市建设服务等平台。
2.人文交流的信息平台。支持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数字教育、文化交流、数字公共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平台。
申请条件:申请平台项目已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相关服务,与当地政府、企业或相关机构有明确的合同或协议。涉外合同金额占项目合同总金额的80%以上。
支持标准:2018年以来平台项目完成投资1000-2000万元、2000-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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