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政府-通知公告】
《博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申请办理博罗县东江大道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博罗县东江大道工程建设项目已列入《博罗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惠州市博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项目建设能够优化路网等级配置,完善博罗县区域产业发展配套交通基础设施,满足博罗县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和周边旅游资源开发的需要。用地符合供地政策,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我局原则同意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项目选址位于博罗县罗阳街道、龙溪街道,项目拟用地总面积95.5295公顷,其中农用地71.6400公顷,建设用地19.3709公顷,未利用地4.5186公顷,不涉及围填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请你局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该项目已征得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同意。该项目不存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事项,该项目不存在涉及土地信访事项,该项目不属于重新预审。建设单位应当对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善有关手续。
五、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处理好项目与电力、通讯、给排水等市政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协调关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将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危害减至最低,认真做好消防、抗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处理好项目与沿线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及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尽量避免项目建设对风景名胜区、旅游区造成不利影响。建设单位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依法取得环境、规划、施工等各类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文件有效期为3年。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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