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一个名叫成成的4岁小男孩意外失踪,经多方寻找,找到的却是被掩埋在铁皮屋下的伤痕累累的尸体,而16岁的邻家女孩郑某成为嫌疑人。
原来,吴秀和丈夫结婚多年,共育3个小孩,两个稍大一些的在读小学,遇害者成成就是最小的那个,今年9月份就要上幼儿园。

遇害的那天,婆婆像往常一样带成成去麻将馆打牌,原本就是平淡的一天,本应像往常一样成成在旁边玩耍还时不时找婆婆要糖吃,然后等婆婆打完牌就一起去接另外两个在读小学的孙子回家。
可就是这样没有任何征兆,成成在遇害前还找过婆婆要糖吃,就在婆婆准备带成成去接另外两个孙子,结果找了一圈对没找到成成,这才发现成成不见了。
就在吴秀接到婆婆说成成不见了的电话,骑着摩托车往回赶的时候碰到了嫌疑人郑某,郑某还表示自己也正在帮忙寻找成成,吴秀寻子心切连感激都来不及就先离开了。
周围的村民也急忙帮忙寻找,因怕成成被拐卖了,还有好心的村民紧急编辑寻人启事,请求网友帮忙寻找。
他们从村头找到村尾,每一个地方都被翻动寻找,可就在吴秀寻求无望时,一阵喧哗让她心悬了起来。
是村民们发现郑某家门口的铁皮屋的小土堆的异常,而且小土堆上面还立着一把椅子,好心的村民帮忙挖土。

就这样,成成身上都是伤都是血的尸体被挖了出来,被猜测成成是被残忍伤害后还有气时被活埋了。
天哪!太残忍了,对方只是一个才4岁大的小孩啊,什么仇什么怨需要一个4岁的小生命来偿还?
而这位在16岁生日作案的邻家女孩,内心没有害怕吗?据说是郑某的弟弟偷了成成家的170元,郑某心存不满就起心报复。
难道偷窃还有理了吗?成成家都没有追究了这钱,你作为姐姐不加以引导弟弟,还杀害4岁的小孩以求报复。
这简直丧心病狂,可她偏偏在她16岁生日当天作案,她犯罪时还未满16周岁,是在15周岁的最后一天犯罪的。
法律就成为了她犯罪的“免死金牌”,因为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杀人,情节严重的,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郑某以残忍手段将成成杀害,这明显就需要承担行事责任,如果她认罪态度也好有时未成年总是会适当减刑处理,反正不适用死刑。
未成年人犯罪成本低,且法律会优待他们,这就导致一些家庭就放任小孩:反正他还未成年,不会有事的,法律没办法的。
可是你的小孩是没事,别人的小孩怎么办?这位嫌疑人郑某从小父母不在身边也没有上学,这就导致她的法律意识淡薄,她不懂什么是违法犯罪。
总之,我们要加强对未成年的普法教育,同时完善更加健全有效,而不是一味地保护未成年犯罪的法律条文。
朋友们,你们对未成年违法犯罪有什么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