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泰资讯」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细则!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和《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推动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专业化、资本化、国际化、品牌化发展,构建更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和《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推动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专业化、资本化、国际化、品牌化发展,构建更加良好的科技企业成长生态,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强市,广州市特别面向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多种形态孵化载体,制定了《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

而于此《管理办法》,小编也将其中重点内容进行提取,下面咱就一起来看看《管理办法》中的各大专项内容,了解一下它们的申请条件与补助内容。

一、

众创空间申请条件

1. 广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

2. 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并在广东孵化在线育成服务平台完成登记备案。

3. 提供不少于 20 个创业工位,配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

4. 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小于 300 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当保证自申请之日起 3 年以上有效租期。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使用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 50%,其中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 20%

5. 具备天使投资功能,设立或合作设立不低于 100 万元的孵 化资金;上一个非自然年度获得投融资的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数量不低于 2 家。

6. 入驻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数量不少于 10 家,创业团队上一个非自然年度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少于 2 家。

7. 配备至少 2 名创业导师并实际开展创业辅导服务。

8. 上一个非自然年度开展的创业沙龙、投资路演、股权众筹、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 10 场次。

二、

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

1. 广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 4名。

2. 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并在广东孵化在线育成服务平台完成登记备案。

3. 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 2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当保证自申请之日起 3 年以上有效租期。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 50%,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 20%。

4. 具备投融资服务的能力,设立或合作设立不低于 100 万元的孵化资金;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 1 家以上。 5. 在孵企业不少于 10 家。能够提供细分产业领域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且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申请专业型孵化器培育单位;专业型孵化器培育单位的在孵企业不少于 8 家,且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在孵企业占比不小于 60%。

6. 已申请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不少于 2 家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 1 家以上。

7. 配备至少 3 名创业导师并实际开展创业辅导服务。

三、

广州市孵化器培育申请条件

1. 广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具有创业、企业管理等经验或接受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人员不少于 1 名,具有投融资经验的人员不少于 1 名。

2. 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并至少报送 1年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3. 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 3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当保证自申请之日起 3 年以上有效租期。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 60%,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 20%。

4. 具备投融资服务的能力,设立或合作设立不低于 300 万元的孵化资金且实际投资在孵企业不少于 1 家;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 3 家。

5. 在孵企业不少于 20 家。能够提供细分产业领域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且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申请专业型市级孵化器认定;专业型市级孵化器的在孵企业不少于 15 家,且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在孵企业占比不少于 60%。

6. 已申请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不少于 10 家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不少于 5 家。

7. 上年度毕业企业不少于 1 家或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以上赛事中获得优胜奖的入驻企业不少于 3 家。

四、

科技企业加速器申请条件

1. 广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 5名。

2. 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

3. 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 20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当

保证自申请之日起 3 年以上有效租期。其中,入驻企业使用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 50%,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 20%。

4. 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服务功能完善,建有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技术服务、产业化服务平台,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5. 具备为入驻企业提供加速融资服务的能力,设立或合作设立不低于 500 万元的加速孵化资金;获得投融资的入驻企业数量1 家以上。

6. 入驻企业不少于 10 家,且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 60%以上。入驻企业中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 2 家以上。

7. 与孵化器之间建有对接机制,企业可从孵化器快速入驻加速器。从孵化器毕业的企业数量占加速器入驻企业总数不低于20%。

五、

扶持政策

1.孵化器设置一等奖不超过 8 名、二等奖不超过20 名、三等奖不超过 30 名,同时根据评价得分前 50%且未进入一、二、三等奖的孵化器数量确定优胜奖名额,优胜奖数量不超过 100 名;按照一等奖不超过 200 万元、二等奖不超过 100万元、三等奖不超过 50 万元、优胜奖不超过 10 万元给予事后补助。

2.众创空间设置一等奖不超过 8 名、二等奖不超过 20 名、三等奖不超过 30 名,同时根据评价得分前 50%且未进入一、二、三等奖的众创空间数量确定优胜奖名额,优胜奖数量不超过 40 名;按照一等奖不超过 50 万元、二等奖不超过30 万元、三等奖不超过 20 万元、优胜奖不超过 10 万元给予事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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