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研究:母基金管理人激励机制研究

核心提示随着母基金行业在国内发展日益成熟,母基金管理人逐步向专业化、效率化转变。管理人在基金募投管退各环节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在基金方面的管理运营能力和运作效率直接关系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好坏,因此,对管理人进行有效的激励至关重要。目前,大多数政府引

随着母基金行业在国内发展日益成熟,母基金管理人逐步向专业化、效率化转变。管理人在基金募投管退各环节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在基金方面的管理运营能力和运作效率直接关系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好坏,因此,对管理人进行有效的激励至关重要。

目前,大多数政府引导基金按照纯国企或者事业单位的方式来管理,其薪酬体系及考核激励体系基本与市场脱节,激励机制相对欠缺。市场化母基金采用专业化投资团队来运作,且投资团队按最优原则进行独立决策,采用多样化的激励形式,大大提升了管理人的积极性及投资运营效率,对维持优秀团队人员的稳定和持续发展起到的重要作用。

母基金对管理人的主要激励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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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市场化

这是一种按照市场化薪酬方式来建立薪酬体系,结合管理人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和工作业绩,进行物质报酬分配的常规形式。除了薪酬设计遵循市场薪酬设计的原则外,更强调薪酬水平与市场同类对标,薪酬基数及提成奖励均按行业同类可比水平执行。

市场化母基金大多采取市场化的薪资形式。Carry收益分成是薪资激励的重点。部分基金会将Carry收益按收益的一定比例奖励投资团队。由于基金整体收益核算与单个项目收益核算在时间及盈亏性质上差异很大,不能完全按照单独项目的收益标准来设定奖励比例。项目有现金流收益了,也不能全部将收益用作奖励基数,因为公司是从基金和公司整体收益来看投资效果的;如果等到基金完全回本甚至公司拿到Carry再发放收益奖励,周期太长,绩效激励的效用将大打折扣甚至丧失。这种情况下,绩效奖励如何分配?何时发放?

部分市场化母基金典型的做法如下:

当项目有现金流流入时,进行收益的预测,按照预测收益的30%支付一部分奖励给投资团队;当整个基金回本时,再将预测收益的40%奖励给团队;当整个公司拿到 Carry时, 再把预测收益剩余的30%奖励给团队。

从政府引导基金来看,深创投在激励及分配机制方面改革步伐较快。从2016年开始,在深圳市国资委和其它各股东的支持下,深创投将全员绩效薪资从税后净利润8%提高到10%,上不封顶。投资经理项目奖励从项目净收益的2%提高到4%,同时将项目亏损罚金从实际损失的1%提高到2%。对于公司高管激励,净资产收益率高于一定比例时,提取超额业绩的一定比例。经深创投自己测算,其股权投资激励机制的激励力度与市场化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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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跟投

项目跟投既是一种激励,也是一种约束,通过实现公司与团队的高度利益绑定,防范道德风险,确保投资质量与资金安全。

关于项目跟投的具体措施,以下面两个例子来说明。

深创投的强制跟投和资源跟投机制。

1.强制跟投。1)投决会委员的强制跟投。投决会决策时,凡是对单个股权投资项目投赞同票的高管委员,对单个拟投项目强制跟投5000元,其他委员自愿跟投。2)基金项目团队的强制跟投。凡是股权投资项目,不论投资额度大小,项目团队强制跟投基金投资总额的1%。

2.自愿跟投。1)基金项目团队的自愿跟投。项目团队可以在投资项目中自愿跟投,但自愿跟投额度最多不能超过基金投资总额的7.5%。2)深创投全体员工的自愿跟投。深创投全员均可以在拟投项目中自愿跟投,自愿投资额度最多不能超过深创投投资总额的15%。

西高投的跟投机制。西高投在2014年启动二次创业,建立了适应市场化运营的管理控制体系、投资决策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西高投从市场化的创投机构挖人才,并建立项目跟投机制和项目收益分配机制来激励员工。项目跟投这块,每个项目拿出5%的份额作为强制跟投,其中投资团队50%,30%左右给风控和投后部门,剩下的交给其他员工自愿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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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

通过股权激励形式,将管理人的利益与基金业绩挂钩,能够实现对高管的有效激励。股权激励通常包括个人直接持股和设立持股平台两种方式。个人直接持股操作简单,税负小,一般为20%的税率;持股平台方式能加强公司对激励对象的控制,保证激励对象人员的稳定性。

不管是市场化母基金,还是政府引导基金,都开始积极探索和践行员工持股的激励形式。例如,作为中国母基金行业市场化的典型,苏州元禾团队持股已经超过国有持股的比例;毅达资本作为国资市场化的标杆之一,其高管团队持股65%;中科院的一个持股平台国科投资,高管持股40%;深创投规定,对于新设基金,基金管理团队在基金管理公司中最多可持有30%的股份,其中个人持有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份不能超过15%。

在高管持股方面,以高管对母基金增资形式进行持股也成为重要的形式。例如,某只支持新区发展的母基金,对管理人采用分步走的方式进行考核与激励:在母基金设立的前 3 年,管理人按固定1%/年收取管理费;在母基金设立满 3年后,在基金收回投资成本时,管理人团队中的高管可以 LP身份对母基金进行增资,母基金可适时设立管理团队的员工持股平台,对母基金进行跟投。

随着国资改革步伐加快,从全国到地方的政府都在积极推进股权激励等激励方案,促进国资授权经营体制以及创投机构薪酬体系的改革。2019 年4月,国务院发布《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明确表态支持所出资企业依法合规采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分红权、员工持股以及其他方式开展股权激励,股权激励预期收益作为投资性收入,不与其薪酬总水平挂钩。2019年1月12 日,《深圳市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发布,鼓励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内部实施有效的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机制,进一步放宽新设立创业投资机构的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允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30%。上述政策有望推进股权激励等市场化激励机制在国资背景的管理机构中逐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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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激励发展趋势

市场化的激励机制,不是市场化母基金的专利。随着国资背景的机构特别是政府引导基金在社会经济舞台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充分发挥国有资本优势,引入市场化运行机制成为国资背景机构的重中之重,而激励机制先行是市场化机制改革的关键。

随着政府引导基金的逐步成熟,部分引导基金开始尝试管理团队成员彻底脱离原行政职位,同时以市场化方式招募一批专业人才。还有少部分引导基金,委托当地或外部基金管理经验丰富的VC/PE机构作为管理人,并推行团队持股等市场化激励形式,提升了引导基金优秀人员的积极性、稳定性,促进了国有资本运作效率的提高。

未来,市场化母基金在激励机制方面将更加灵活多样化,主要是突破当前单纯以投资收益分配为主的薪酬激励,根据基金投资运作所处不同阶段的目标差异,结合募投管退各环节业务重点,构建与细分业务目标精准匹配的激励机制。对于政府引导基金而言,随着市场化管理人的不断引进,市场化的薪酬方式将得到更多的应用,而股权激励在引导基金自身市场化发展需要以及国家政策推动的情况下,将成为未来激励推进实施的重要形式。

注:文中案例来自互联网公开信息,若与实际有出入,请联系融中研究同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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