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选择了错误的股权激励方式,导致我创业失败

核心提示前几天一个粉丝留言说了关于他两次失败的创业经验,股加加看完后觉得很有必要提醒大家,在公司初步建立阶段,一定要慎重考虑股权结构和激励方式,股权结构一旦建立就很难更改。下面是那个粉丝的故事。我是财务专业出身的,所以特别讨厌风险人,第一次创业我选

前几天一个粉丝留言说了关于他两次失败的创业经验,股加加看完后觉得很有必要提醒大家,在公司初步建立阶段,一定要慎重考虑股权结构和激励方式,股权结构一旦建立就很难更改。下面是那个粉丝的故事。

我是财务专业出身的,所以特别讨厌风险人,第一次创业我选择了一个很保守的股权分配模式,大家平均分担风险。我占股权的34%,其他两人各占33%。我全职做这个项目,而其他合伙人先兼职做,但会尽快全职到位。我领着全职薪水,当然这个薪金水平比正常的薪酬水平要低很多,而其他两位合伙人因为是兼职,领一半的薪水。

平均分配股权为后面的创业失败埋下了隐患。

两位搭档迟迟没到位。一位合伙人负责技术,他是另外一家公司的技术总监,这家公司的技术团队为我们提供外包的技术服务,他的身份比较尴尬,他既是我们供应商的技术总监又是我们公司的技术总监。他的工作就是安排他的技术团队帮助我们开发网站,估计大家都分不清他是为哪一家公司工作,但是领着双重的薪水。

而另外一位合伙人,他本行是建筑设计,是一个有创意的人,总提供一些很好的建议和点子,虽然他确实辞去了原来的工作,但他渐渐意识到好像也帮不上什么忙,因此一直没有进入到创业的状态。

公司刚开始的大半年时间,只有我一个人放弃了高薪的工作以低廉的薪水带着几个全职员工运营着公司。我绝不是个斤斤计较的人,刚开始觉得怎么分配无所谓,公司做起来再说。但不合理的股权比例设置不知不觉消磨了我的积极性,我付出了很多,但只得到了微不足道的回报,某种意义上我感觉自己还是在为别人打工,而且是领着低价的薪水。终于有一天,我觉得为了公司能够可持续发展,有必要提出重新设置股权比例这个问题。

在谈到利益分配总是伤感情,尤其是对于个已经约定好并且实施了这么久的机制,而选择在公司有一点起色的时候谈就更加让人怀疑你的动机。刚开始虽然有点尴尬,但谈得算是比较顺利,大家同意我持有更多的股权以维持我的积极性,我持有的股权以增资的形式增加到51%的份额。

这次谈判虽然不至于直接让团队解散,表面上还是比较愉快的,但我感觉到团队相处的心态却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大家开始比较在意对方所获得的是否与其所贡献的相匹配,相互的要求也提高了。

最终我们因为在经营理念方面有一些分歧而导致散伙。但我不想放弃初见起色的公司,于是我买回技术总监的股权准备再组建一个团队,在新的技术合伙人进来之前,公司暂时失去了基本的技术支持。在这期间我用我那比较有限的技术维护着服务器,有时解决不了就直接去机房重启服务器。所幸我与最初一起创业的两个老朋友并没有因为这一次合作失败而断交,我们仍然是好朋友,继续来往。

过早的慷慨引来的灾难

我很快找了一名技术合伙人,可能因为技术迫切需要支持,我并没有好好地反思股权分配的重要性,再次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过早的把股权送出去。合作没多久,我让这位新合伙人把他提供的技术服务折成10%的股权,并再给他赠送了15%的股权。

但是后来证明这是一个完全不能胜任而且沟通能力很差的人,我们的沟通完全不在一个“频道”上。公司发展初期股权一文不值,这些股权对他来说一点激励作用都没有,更糟糕的是我还要付给他远比他提供的价值更高的薪水。他后面的工作被动而消极,仅做一些“维护性的”“抢修性的”工作,没有主动。

去发现问题,改善系统的功能,提升用户体验。他的工作态度也有严重的问题,其出发点是自己开发的便利性,而不以用户的体验和业务的本质为依归。勉强合作了一年多后,我意识到,再继续下去,对我们的公司非常不利,公司气氛也非常不好。

最后我不得不解雇他,当我提出要原价回购他折股的10%的股权,并且收回我赠送给他的15%的股权时,他居然狮子大开口,开出一个很不合理的高价,并且表示如果我们不同意的话就赖着不走。这个世界什么样的人都有,我们需要慎重地选择合作伙伴,更加慎重地赋子股权。“合伙”与“婚姻”一样都是强法律关系,解除这种法律关系,成本不低。

最后,我们还是协商不成,这直接导致了我后来将公司的资产卖掉了,结束了这一次创业。因为我和我的团队都没有任何的激情做下去,一个没有任何贡献的人拿走了团队25%的努力成果,这是致命的打击!这一次的股权分配的结果比第一次更加糟糕。

这一次创业失败并没有给我带来经济损失,但我损失了机会,这是我第一次创业的惨痛教训。后来我对这次创业失败好好的进行了反思,我认为两次糟糕的股权分配是我创业失败的个关键原因。

股加加认为,他两次的错误的股权分配导致了公司的瓦解, 这两次股权分配都踩到了股权分配的雷区:平均分配股权和给实股。平均分配股权,公司内部没有绝对控股权的股东,在决策时在导致决策困难,重要的决策难以进行。给实股是股权激励的一个大忌,一旦股份给出去后,员工的积极性顶多持续半年,就会懈怠。甚至会增加转让和退股的纠纷。所以在股权激励时,一定要慎重选择激励的方案,不要弄巧成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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