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凤雏
8月1日,江西上饶信州区一餐馆老板反映,城管称只能写店名,不能写经营内容。当天就有几个城管过来把门上有经营内容的字给拆了。8月4日上午,上饶市城市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称:“现在统一规定证件,招牌只写店名。”上饶市政府官网最后一份名为《上饶市中心城区店铺指路牌设置指引》的文件,对店铺指路牌的设置有要求:“店铺指路牌内容只能包含店铺名称及相关标识、设计,禁止有经营范围、商品种类等信息,禁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上饶新规出台后,自然引起了众多经营者的不满。正如报道指出的,一些餐馆老板认为这是不合理的。“我们开店的时候,一定要把经营内容写下来,才知道卖的是什么,就像路标告诉人们去哪里一样。这是顾客需要的,也是商店需要的。”可以说,运营商不理解、不认同这一新规定是合理的。相反,这一新规已有越权之嫌,不利于疫情后中小经营者的复产复工。

现实中,一些小摊贩往往会在招牌上注明自己的经营内容和类型,让走在街上的消费者一目了然,同时也能起到广泛宣传的作用。但是,店招怎么写,店招的内容是什么,属于经营者的权利。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无论是城管还是市场监管部门,都无权干预。
权力的运行应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而权利的行使则是“法无禁止即可为”。也就是说,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只要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管理,行政部门就不应该过多干预,而应该遵循市场规律,由市场自己调节。对于市场主体和公民个人来说,只要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某些行为和事项,就可以自由无阻地从事某些行为。这是法治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也是维护正常商业秩序、促进市场活力的应有之义。
现行法律法规对经营招牌的大小和内容没有限制,所以如果把招牌当作广告,经营者只需要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即可。《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虚假;妨碍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反社会良好风尚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广告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内容一致。
由上可见,经营者是否在招牌上写明经营内容和范围,完全取决于其个人意愿和经营行为,监管部门无权干涉。即使城管等部门考虑到城市的美观和规范,也无权干预店铺招聘的内容。相反,过度干预经营者的合法经营行为,拆除现有门店的做法,只会增加经营者的负担,扰乱市场秩序,对减轻经营者负担,促进后疫情时代复工复产没有坏处,也没有好处。
在标明经营内容已经约定俗成的情况下,删除该内容只会给经营者和消费者带来不便,让消费者只能在店内查看经营内容,这也是违背疫情防控原则的。有关部门要纠正错误,及时纠正不当决策,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营商氛围,减少其越权造成的不良影响。漫画/陈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