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许经营?在我粗浅的理解中,特许经营就是加盟连锁,只需要满足“一年两店”的政策,即至少有两家直营店经营一年以上。但其实判断一个连锁模式是不是加盟的标准有很多,加盟模式也有很多种。今天就来分享一下。到底什么是特许经营?
关于特许经营的定义,国际上一直众说纷纭。即使是现在,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让所有国家、地区、领域的人信服的定义。我姐翻了翻各个国家对特许经营的定义,发现虽然特许经营的定义各有侧重,但是在含义上有很多相似之处。

国际特许经营协会的定义:
特许经营是一种分销产品或服务的方法。特许经营系统至少包括两方,即特许人和受许人。从法律上讲,链接特许经营双方的合同是特许经营合同,但通常特许经营是指被特许人实际经营的业务。
那么,什么是“商业模式特许经营”?IFA是这样说的:“在商业模式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向受许人提供管理和经营其业务的完整方案或模式。该计划应描述特许经营业务主要方面的详细操作程序,并在考虑le中绝大多数可能出现的管理问题的基础上,为被特许人提供一个完整的管理决策参考范例。被特许人加入商业模式特许经营的主要优势是分销产品或服务的系统和方法已经被开发和验证,并已与商标融为一体。因此,一个成功的零售概念可以实现比直接扩张更快的扩张。”
【店家拆解】IFA对特许经营的定义有几个关键词启发了我:1.【完整】:这个词在定义中提到了两次,一次是特许人要提供完整的方案或模式;第一,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为特许人提供了完整的范例。这说明,在真正的特许经营中,特许人提供给被特许人的不仅仅是商标和产品,更是其多年的商业运营经验。
2.【开发验证】:这说明一个企业在开加盟店之前,其商业模式、产品、管理等完整的经营方式都得自己去操作,总结了成功和失败的经验,否则就是“割韭菜”!
这是国际公认的“规范特许经营制度必须具备的基本特征”
美国特许经营的定义:
联邦贸易委员会对特许经营的定义非常有趣。只要属于以下两种连续关系中的一种,就定义为特许经营:
第一种连续性关系有三个特征:
1.被特许人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符合特许人的统一标准或销售特许人允许的产品或服务;

2.特许人对受许人的经营方式实施有效控制或协助;
3.受许人应在开业后6个月内向特许人支付500美元或以上的费用。
第二种连续性关系也有三个特点:
1.受许人销售特许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2.特许人找到为受许人开户的银行、自动售货机和商品陈列架的位置。
3.开业后6个月内,受许人应向特许人支付500美元或以上。
【掌柜拆解】:美国的这个加盟标准比较宽松。只要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利益的捆绑下存在持续的关系,特许人要么可以有效控制被特许人的企业,要么可以帮助被特许人选址或开户,这就是特许经营。中国特许经营的定义:
我国分别于1997年、2004年和2007年对特许经营进行了界定。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指出,商业特许经营是企业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识、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以合同形式许可给其他经营者使用。加盟商根据合同以统一的商业模式经营,并向特许人付款。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店姐学习】:在这个规定的描述中,特别强调了特许人必须有“注册”商标,而且特许人必须是企业。因此,个人、机构、协会和政府都不允许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总而言之:
正式和正常的特许经营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1.对象:特许人必须是企业,必须有被特许人,双方有持续的合作关系。
2.合同:双方必须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必须拥有合法的商标、经过市场验证的商业模式和专有技术等。受许人必须在特许人的授权下经销产品或服务。此外,特许经营者必须支付一定的加盟费、使用费和其他约定的费用。
3.权利义务:特许人必须“完全”向被特许人提供其授权范围内的产品技术、商业模式、运营体系等知识产权。
备注:以上内容是李伟华对特许经营学的学习心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