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护的前提下,利用生态资源,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使有价值的生态资源成为有价值的生态产品。对于这些没有承包到户的生态资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确权登记、确权后,灵活选择具体的实现形式。根据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生态资源的管理模式、保护和利用,重点研究了资源开发和混合经营两种典型的实现形式。
过去,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主要是基于资源资产中土地资源的发掘和实现形式;在此基础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注重挖掘沉睡的生态资源价值,探索新的实现形式。也就是说,在保护农村生态资源的前提下,首先体现了生态资源产权制度和产权关系的“新型”。对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的生态资源,通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优化自然生态资源产权制度,在通过租赁、入股等方式实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同时,释放生态资源使用权。

其次,它体现了“新型”的生态资源管理模式和组织形式。与以往生态资源重保护、轻管理相比,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股份合作经营和混合经营两种实现形式,突出了生态功能,促进了生态资源的价值转化,实现了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赢。特别是混合经营模式促进了农村集体内部生态资源和外部社会资本的有机结合。第三,在推进工业生态化和生态工业化中体现“新型”。两种实现形式,伴随着农村特色产业的绿色发展,依托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生态产业的发展,突出了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统一。
基于资源的实现形式
资源型开发是通过集中开发荒山、荒沟、丘陵、滩涂等生态资源,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实现形式。与依托农户承包地的土地股份合作型不同,资源开发的实现形式以集体“四荒”土地和其他未承包到户的资源为重点,以保护自然生态为目的,同时将休眠、废弃的“死资源”转化为流动、增值的“活资产”。在人均耕地面积和集体经济收入双双偏小的困境下,适度开发利用“四荒”土地资源,放开生态资源使用权,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提升。
一.典型特征
党的十八大后,生态文明建设被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逐步完善,农村自然生态资源的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适当分离,并在此基础上探索资源开发等新的实现形式。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荒山、荒沟、荒丘、滩涂等生态资源使用权有序流转。生态资源的使用权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转让给商业实体。典型的方式之一是承包租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承包费和租赁费。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村集体将农村集体荒地发包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租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年收取荒地承包租赁费200多万元。此外,生态资源使用权还有抵押、担保、入股等多种权能。

二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对于“四荒”地区等生态资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主开发,带动农民共同发展相关产业。如辽宁贾珠村成立南果梨专业合作社,近万亩荒山、荒坡、荒沟改造成了果梨种植园;之后成立了全体村民参与的股份经济合作社,与专业合作社组成联合社,形成了“村集体+合作社+农户”的组织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与企业等经营主体合作,开发生态资源,提升产业竞争力。如宁夏回族自治区陶乐镇采取“合作社+企业+农户”的组织形式,开发沙地荒地1.18万亩,引进企业等经营主体6家,发展沙漠瓜菜、草畜一体化、劳务三大产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盘活生态资源,流转给不同主体进行开发。如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将50万亩荒山、荒地、废沟、废滩、废水奖励给农户,用于发展林、果、蚕、草、药产业,并对奖励所得进行分红,形成了“集体加农户”的组织形式。
三是通过集体经营获得收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经营主体,实行统一经营,直接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如宁夏回族自治区盛兴村利用集体荒地建成了占地380.2亩的羊产业扶贫基地,党支部牵头成立了兴牧源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实行种羊统一收购、统一饲养管理、统一防疫、统一销售。统一管理也是资源开发中常见的管理模式。例如,河南省袁春村也采取统一经营的方式发展集体经济。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可以将“四荒”等资源折股量化,发展股份合作经营。如辽宁省朱家村经济专业合作社对荒山、厂房进行评估后,投资南果梨专业合作社,以“一村一品”为特色发展南果梨产业。村集体持股比例达到18%。
第二,积极作用
保护和利用农村生态资源的过程也是保护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探索。在这个过程中,丰富了农村集体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发展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体现了农村生产与生态并重。基于资源的实现首先改变了农村资源短缺的状态。在农用地等资源相对稀缺和匮乏的地区,通过自主开发荒山、沟壑、丘陵、滩涂等生态资源。,直接增加了集体管理的资源资产总量,使村庄摆脱了荒芜贫瘠的困境。
比如辽宁贾珠村投资南果梨专业合作社,不仅盘活了荒山、闲置厂房,还覆盖了闲置学校,促进了农村集体资源、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优化利用。第三,农村集体经济的“造血”功能增强。利用“四荒”土地等生态资源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文化教育等多种产业。,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了可持续的、内生的经营收入,改变了单纯依靠外部投入的“输血式”发展模式。如云南夏庄社区开发利用荒山荒坡,通过租赁合作等方式引进企业建厂办学,年集体经济收入350多万元。
三。适用范围

与依靠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不同,资源开发的实现形式强化了资源的生态属性,充分发挥了资源的生态功能。但在实践中,农地、建设用地等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会优先考虑土地股份合作和存量盘活。
但对于农村集体经济薄弱、资源资产相对匮乏的地区,将挖掘村庄生态资源潜力,尽量利用荒山、沟壑、丘陵、滩涂等未利用的生态资源。这类地区适合探索资源开发的实现形式。此外,要利用闲置的生态资源,必须明确其所有权。虽然对自然生态资源空进行了统一登记,但是对属于集体的自然生态资源进行了界定。但是,要激活这些资源的使用权,特别是“四荒”地区的使用权,就必须在清产核资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划分权责。比如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将荒山、荒地、废沟、荒地、废水进行权利分配,然后承包给农民。
为了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可以参照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办法,赋予其更明确的“四荒”土地资源经营权。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将经营权授予开垦土地的农民,发放农村集体荒地承包经营权证;对其他经营主体,发放《农村集体土地租赁管理证》。这也是分类释放生态资源使用权的一种方式。此外,“四荒”土地资源的开发需要向产业生态方向发展。与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工业发展相比,资源开发的实现形式是在保护生态环境的过程中发展工业。因此,在选择特色产业时,既要考虑资源禀赋,又要坚持生态优先,不过度使用资源;突出绿色发展,不破坏自然生态。比如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利用荒山荒地等资源建设蚕种场。严格控制放养量和用叶量,狠抓柞蚕林资源保护,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双丰收。
四。限制
发展资源开发的实现形式也面临着潜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收渠道仍然狭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四荒”土地等生态资源后,转让给其他主体开发,不直接参与经营活动的,只能获得承包、租赁收入,不能获得其他经营收入。一些村,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盛兴村、惠农区银河村等,利用荒地、荒山等资源发展统一经营,依靠养殖业和乡村旅游增加经营收入。但当地仍有相当一部分村庄只承包和租赁荒地、荒山等资源,缺乏集体经营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