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MA: MA是指转让目标公司控制权的各种产权交易。主要形式有兼并、合并、收购等。MA是并购的简称。合并一般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
2.收购是指企业通过购买和换股的方式,取得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网友问:
MA和收购有什么关系,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江苏长武律师事务所徐克峰律师解答:
MA: MA是指转让目标公司控制权的各种产权交易。主要形式有兼并、合并、收购等。MA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指并购。合并,又称吸收合并,是指两个不同的东西因为某种原因合并成一个。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通常是一个主导公司吸收一个或多个公司。
收购:指企业以现金或有价证券购买另一企业的股票或资产,以取得该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的所有权或企业的控制权。
《公司法》第172条规定,公司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为新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173条。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中的债权债务继承。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江苏长武律师事务所徐克峰律师分析:
MA有三种基本类型,即横向MA、纵向MA和混合并购。这三种类型是根据收购的产业结构划分的。例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在同一产销范围内的MA行为称为横向并购,企业可以通过横向并购获得自己不具备的优质资产,削减成本,扩大市场份额,是进入新的市场领域的快捷方式;类似产品的不同产业线之间的MA被称为垂直MA,它有助于降低市场风险和节约交易成本。不同行业之间的MA称为混合并购,混合MA的优点相对较多。有助于降低经营风险,更便于企业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同时也增加了新产业的成功率,有助于企业实施战略转移和技术战略,在市场流动中优化资源配置。
获取方式
收购方式有三种:公开收购、杠杆收购和协议收购。

1.公开收购是指要约收购人溢价收购一家公司,并向该公司发出要约。要约收购人可以是公司的原始股东或公司的其他法人;
2.杠杆收购又称融资收购,是指通过目标公司的大量债务从股东手中购买公司股权的方式。这种收购本质上是一种投机活动,将目标公司从低负债变为高负债公司,对其资本结构影响很大。一些打算通过买卖公司股票获利的买家会愿意选择这种方式来达到所谓的杠杆效应。
3.协议收购是指投资者同意在第三方市场与目标公司以相同的数量和价格转让股份,以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的行为。这种收购的优点是对承受能力有限的二级市场影响不大,但在信息披露和交易的公平性方面存在较大不足,不利于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徐克峰律师简介
徐克峰,律师,1981年出生于江苏长武律师事务所。毕业于南开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后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擅长公司法、合同法、保险法、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目前是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