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核心提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因此,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这也是2020年发布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中八大关键任务中的

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维护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也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的重要物质政治基础。因此,必须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这也是2020年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中八项重点任务的第一项。

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主要体现在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上,不同于西方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以来形成的惯例。具体来说,就是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治理中的作用,以及如何融入公司治理结构。说到融合,就会涉及到角色的边界和权力的重构。

2020年12月30日,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央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妥善处理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的关系,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率。

至于如何更好地界定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关于加强党对中央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的领导的意见、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等文件给出了方向性指导:

党组织:带方向、管全局、促落实;

董事会:制定战略、决策、防范风险;

监事会:加强监督,检查风险,纠正不良表现;

经理层:谋业务,抓落实,强化管理。

这些关键词定义了国企治理层面几个关键主体的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1.党组织的权利和责任

对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有直接决策权,并负责领导实施。还要发挥带头作用,严格控制企业的“三重一大”问题。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相关问题要从实际出发,建立适应新时期国有企业发展的双轨法人治理结构。

2.董事会的权力和责任

董事会是经营决策的主体,制定战略,做出决策,防范风险。在“战略制定”方面,董事会应建立健全企业战略规划研究、编制、实施和评价的闭环管理体系;在“决策”方面,董事会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对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进行决策,如经营计划、重大投融资事项、年度财务预决算、重要改革方案等。,并监督管理人员有效实施;在“风险防范”方面,董事会应推动完善企业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识别和研判,促进重大风险的防范和化解。董事会审议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重点关注其合法合规性、与投资者要求的一致性、与企业发展战略的一致性、风险与收益的综合平衡。

3.监事会的权力和责任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对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人员的职责和行为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增加专职监事的比例,增强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出资的企业应当依法实行派出监事会制度。政府派出的监事会负责检查企业财务,监督企业的重大决策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和经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4.经理的权利和责任

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董事会依法聘任或解聘,由董事会管理,监事会监督。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管理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的职权,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常规的公司治理结构涉及“三会一层”,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提出,“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出资人机构依法行使股东会职权。”因此,国有独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第三,国有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的融合模式

双向进入和交叉进入

目的

是指党组织和董事会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做法。国企交叉任职多指党委书记担任董事长,党组织副书记担任副董事长或总经理,党员担任副总经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党组织副书记还可以兼任工会主席。

适应性

目前,这种模式在党建和公司整合过程中得到广泛应用和关键。如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明确指出,国有企业要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着力解决党建工作弱化、淡化、模糊、边缘化的问题。

优势

跨兼职模式明显简化了党组织和董事会这两个国企内部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过程,从而有效减少了内耗,大大降低了制度成本,使企业大系统运行自如,有助于提高国企的综合效益。

劣势

在交叉任职模式下,要求兼职的党员是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否则很难在企业管理者的管理中发挥关键作用。如果党组织副书记兼任总经理,可能无法进入董事会决策层,削弱党组织参与国企重大决策、发挥政治领导作用的作用。如果党组织书记兼任副董事长,那么他在董事会的决策就由他自己独立承担,可能会和他作为党委代表的意见发生冲突,因为党委的决策实行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肩并肩”模式

目的

是指党组织书记兼任国企董事长的整合模式。而企业高层决策采用的是“一肩挑”模式,企业内部的部门设置往往责任更大。比如职能部门的设立采取多种形式,有的是合署办公,职能重叠,有的是两块牌子。

适应性

这种模式广泛适用于改制后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独资企业。这些企业通常党建基础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中国各省国资委将在其年度“检查和整改情况通报”中披露国有企业实施“一肩挑”模式的进展情况。

优势

在这种模式下,党组织和董事会成员高度重合,党组织和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融为一体,可以避免决策过程受到不同机制安排的影响。

劣势

采用“一肩挑”模式的国企,不仅会面临交叉用工模式的一些风险,还可能面临监管风险。国企党委书记直接担任董事长,如何约束其个人权力也是两种机制融合下的难题。如果约束不力,就会导致独断专行和腐败,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四。公司治理结构的决策差异

党组织、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都是通过会议做出具体决策。决策模式和决策过程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具体总结如下:

共同点:

1.无论什么样的会议,都要做出决定。采用集体决策形式的目的和目标是一致的。都是通过集体决策,找出更多的可能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2.党组织会议、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的基本流程基本相似。基本步骤如下:

首先是确定运动;

二是相关负责人介绍的内容;

第三,不同的参与者以特定的顺序表达自己的观点;

4.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作总结;

第五,通过具体程序明确议案结论;

六是形成文字记录和纪要。

3.三次决策会议审议的三大议案不谋而合。

差异:

1.不同模式

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董事会实行投票制,总经理办公室实行经理负责制。

不同的机制

1.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即“党组织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必须贯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决定重要问题,需要投票表决。少数人的不同意见要认真考虑。如果在重要问题上有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少数紧急情况外,应听从多数人意见,暂缓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2.董事会的决策流程要根据各公司的章程来制定。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成员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3.总经理办公会议通常在总经理议事规则中规定,一般采用集体讨论、统一决策的程序机制。总经理应在办公会议上对所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争取一致同意。如有不同意见,总经理应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不同意见可在记录会上保留并说明。

5.党组织如何发挥前置程序和作用?

2019年12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五条明确指出,“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和经理层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党组织的预议包括董事会预议和经理预议两种模式。具体区别如下:

1.党组织在审议前应放在董事会上,只审议需要董事会决定的事项。管理者决定的事项不属于重大决策,可以不受党组织的检查。这种模式可以有效地将党组织的预检融入公司治理体系,同时可以保证党组织的会议频率适中,决策效率高。

2.党组织在审议前应放在经理层。

审议需要管理层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在这种模式下,党组织会议议题广泛,可以有效检查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但缺点是党组织会议召开频繁,且由于大部分企业党组织人员与管理者高度重叠,同一议题需要同一人员多次讨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决策效率。

综上所述,党组织在提请董事会审议前提出是合理的。

内容提要:完善地方国企法人治理结构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新一轮地方国企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完善地方国企现代企业制度、主动适应新一轮国企改革新形势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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