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计税方法

核心提示会计记账:收入中常见的23种合理避税方法收入是企业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收入按收入的性质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可以分为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提供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等而取得的收入等。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分类,可分为主营

会计:23种常见的避税方法

收入是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实现的营业收入。根据收入的性质,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如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向他人提供本企业资产取得的收入等。按照企业业务的主次分类,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同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包含不同的内容。

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制造、修理产品和提供工业经营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的收入;旅游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饮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发生在会计上,一般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较大。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租赁固定资产收入、技术转让收入、销售材料收入、租赁包收入等。营业收入中的其他业务收入在会计上一般不经常发生并发业务交易,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

企业会计核算比较复杂,所以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往往在财务会计处理中采用各种舞弊手段。。企业虚假的营业收入可以概括为:已实现销售收入的业务不入账;白条交割,实现销售进场;预收账款提前转入销售收入;材料销售直接冲减材料成本;固定资产隐性租金收入;退回的产品只能抵消成本,不能抵消收入;销售的边角料放在“小金库”里;产业劳动收入直接抵消劳动成本;产品以旧换新将差价列为销售收入,只计算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不计算副产品、联产品、自制半成品等的销售收入。为了加强对企业收入的监督,国家审计机关、部分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财税部门应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查核实。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取得的业务收入。欺诈的主要方式有:

1.发票管理不严格。

发票是企业销售产品的主要原始凭证,也是计税的主要依据。

工作中,部分企业不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管理发票,发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存在开具销售发票、开具“阴阳发票”、代开发票等诸多问题。这就给偷税漏税、贪污盗窃、私设“小金库”留下了空间。

2.产品销售收入的记录时间不正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企业发出商品、收到货款或取得货款凭证时,视为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然而,一些企业往往违反记录时间,人为改变记录时间,改变当前的税基。随机调查当期利润影响利润的真实性。

比如某企业某月开具价值50万元的发票,当期扣除后应纳税3万元。但企业觉得交税太可惜,决定只交1.6万元的税。按照会计的指示,税额为14000元的发票拿不出来,下个月就要开发票,然后找进项。因此,所有的报告,如每月发票收取和存款报告,发票使用时间表等都是失真的。

3.产品销售收入的记录金额不真实。

有的企业在销售商品时,直接用应收账款和银行存款冲减库存商品和产成品,从而随意更改已入账的销售额,造成当期损益虚增。

比如某企业销售一批节能灯,价值2万元。企业为了逃税,不计算收入和销货成本,而是直接进行交易冲减产成品。

4.故意隐瞒收入

企业为了偷税漏税,在发出商品并收到货款,但发票尚未交给买方的情况下,会将发票单独存储,记为应付账款。

比如某企业销售电脑,买方拿起电脑付给卖方5000元,但不索要发票。企业不知道买家什么时候来取发票,就把标价5000元的发票藏起来,影响当期损益。

5.借据从仓库发出,记录为销售额。

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和提供劳务,同时收到货款或取得支付货款的凭证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有的企业为了虚增利润,根据借据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例如,某企业为了调节利润,采用虚假的方法,以白条作为收入的实现。具体表现为:企业领导开白条,命令仓库保管员送5万份复制品给M公司托运。企业没有收到M公司的收款凭证,只是用一张从仓库发货的白条作为收入的实现。企业在销售前本应收到M公司的代销清单,但为了虚增调整利润,企业在没有任何结算凭证的情况下,用白条做账。

6.预收账款提前转入销售收入。

企业收到购货方预收的货款时,应通过“预付货款”科目核算。商品发出时,应核销“预付货款”,增加“产品销售收入”科目核算。但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在产品交付前销售,视同销售收入的实现。

比如企业卖设备,预付款80万。上个月,该公司报告了利润损失。这个月,为了贷款,它想赚点利润。未采取积极管理措施,而是采取虚增产品销售收入的虚假方法,将80万元预付款作为产品销售收入处理。如果设备成本为4.8万元,当期销项税额为13万元,进项税额为5万元,则应交增值税为8万元,应交城建税为5600元,应交教育费附加为2400元,当期虚增利润为80-48万-8万-5600-2400 = 230。

7.当货物发送到预付款单元时,它们将不会被销售。

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购货方预付货款后,应在发出产品时进行会计处理以实现销售。但是,企业为了调整当期损益,通常会将预购商品的货款和向购货方发出的商品,直接记为“分期交付的商品”,而不是“产品销售收入”。从而逃税和转移利润。

例如,某企业与买方签订了产品销售合同,合同中约定,买方预付100万后,卖方三个月后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企业收到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付货款”,发出产品时,借记“预付货款”,贷记“产品销售收入”。但企业没有冲减“预收账款”,增加“产品销售收入”,而是按照产品实际成本80万元,直接借记“分期交付的商品”,贷记“产成品”。如果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为5000元,企业应缴纳城建税350元,教育费附加700元。企业不仅偷逃税款6050元,还虚增利润100万-80万-6050元= 193950元。

8.虚假客户调整利税。

一些企业为了增加利润,假想客户,编造产品销售收入。

例如,某企业为了保持低利润的目标,虚构了一个假想的客户,从而虚增了产品的销售收入。具体来说,财务部门在某个月没有发生销售或没有收到任何收据的情况下,由领导指示在虚拟采购单位购买产品,并将暂时拖欠的500万元货款的白条记录为原始凭证。月末结转成本300万元。如应交增值税3.5万元,企业缴纳城建税2450元,教育费1050元,通过多缴税款掩盖虚增利润199.65万元的假象。

9.延期收款和承兑,调整当年利润。

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销售产品。产品发出并已完成收款手续时,价款收款凭证应作为销售收入处理。但企业为了控制利润额,少缴税款,采取了拖延收款手续,故意减少当期产品销售收入的方法。

例如,某企业合同规定12月份交付580万元产品,但企业为了少缴税款,故意推迟到下一年度开具发票和办理收款,从而减少了当年利润。并将当年实现的销售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10.销售退货,虚拟业务

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应在当月销售收入中扣除当年或上年的销售回款。但在工作中,有的企业为了不影响收入和利润,对退回的产品不做会计处理,形成账外项目,或者直接进行虚拟交换,不冲减产品的销售收入。

例如,某企业上月收到退回的价值30万元的劣质商品,该企业本应在当月扣除30万元的产品销售收入。但企业为了对当月损益不产生影响,故意将退回产品虚假标注为“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

11.代销产品延期结算,经办人员获利。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产品时,应按本企业和代销单位的到货日期按时提供代销清单,作为委托单位记帐的原始依据。一些委托单位个人欲望强烈,私下利用职权,允许委托单位延期提供委托清单。

比如企业委托某公司代销商品时,约定代销单位在每个月底将代销清单卖给委托单位,以便及时结算货款。但为了占用寄售款进行其他经营活动,寄售单位与委托单位的代理人串通,故意拖延提供寄售单的时间。结果寄售单位长期占用100万资金,寄售方经手人也获利1万元。

12.赊销的商品被转化为收入,从而抬高了存货周转率。

企业赊销不产生收入的产品,按照现金销售作为当期收入处理。因此,企业的存货周转率得到了提高。

例如,1998年某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其中赊销2400元,存款平均成本4000万元,存货实际周转率1.4倍。向企业银行提供报表,为了反映企业更好的经营情况,赊销被当作销售收入处理,使得企业虚增收入,存货周转率从1.4倍提高到2倍。

13.出售自制半成品,直接冲抵生产成本。

企业为了调节损益,将应入库销售的半成品在入库前直接从车间送到客户手中,用销售收入直接冲减生产成本。

比如,按照规定,企业要将已经加工验收的半成品交付到半成品仓库,并办理相关入库手续。但厂部为了在做合并报表时少交税,将加工好的半成品直接从车间送到采购单位,让车间财务在做账务处理时直接将产品销售收入的200万金额记入银行存款,同时减少“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200万。企业因此少交增值税5万,城建税3500,教育费附加1500。从而减少当年利润,少交所得税146850元。

14.低价销售产品,搬运人员拿回扣。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允许销售人员根据情况在给定的价格变动范围内浮动。这样就可以利用相关管理人员的销售价格。比如某企业与买方的价格谈判中,销售人员为了自己的利润谈好了条款,销售人员以更低的价格卖出,但买方不要发票,那么销售人员可以获得5000元的利润。企业销售收入减少5000元。

15.产品“以旧换新”,按差额计算收益。

企业采取“以旧换新”的促销方式,新老产品都要入账,改进的老产品要进货,新产品要销售。而企业用差价来计算收入,就少交了税。

比如某企业生产一件新产品的价格是100万元,回收旧产品的约定价格是50万元。新旧产品互换后,买家支付50万元。对企业换来的旧产品进行加工维修后,成本变成了60万元,然后以100万元卖给了另一家企业。这样一来,新老之间的50万元差额直接计入收入处理,加工产品的销售直接冲减生产成本。由此,企业收入减少150万元,增值税减少3万元,城建税减少2100元,教育费附加减少900元。从而影响利润和所得税。

16.按空填制记账凭证,实现收益扭亏。

企业结账时发现收入过高,税金过高,于是用空填制记账凭证,虚减产品销售收入,将收入转为财产损失,计入当年损益。

比如企业在月末转账时,为了减少收入,制作虚假记账凭证。凭证摘要中写明产品A因质量问题退货80万元。直接财务红字冲抵销售收入,同时虚挂“其他应付款”一个往来科目。从而掩盖收入,少缴税。

17.公司收取的销售款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因企业报价错误,企业少收货款后,向买方追回货款金额,企业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冲减销项税额。

例如,某企业财务差错只核算了本应收到100万销售款的80万元产品。企业与买家协商后,买家同意补足货款,同时不需要发票,只需要一张内部收据。这样,某企业财务人员就不会将20万货款作为销售收入处理,而是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从而影响应交增值税及其附加税额31,966.00元。

18.销售折扣和折让没有标准化来调整收入。

按照规定,工业企业发生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应在产品销售收入项目中扣除,而商品流通企业则在“销售折扣和折让”科目中单独反映。然而,企业往往通过虚假的折扣和折让来抵消收入。

例如,工业企业为了调整利润,可以在已结账时随意调整报表上的销售折扣和折让,以满足报表使用者的要求。

19.有销售折扣和折让,截留纳入“小金库”

通常情况下,企业以“贴息”、“折扣”等名义截留资金,存入“小金库”,用于一些违规支出。

比如企业领导要送礼,就指示财务部门做一些不合理的财务处理,用销售折扣和折让从销售收入中挤出一部分资金来满足领导的需要。

20.销售退回的运杂费和销售核销混在一起。

企业销售的商品退回。经双方同意,退回的运费和杂费由卖方承担。但企业会将销售收入与销售退回的运杂费一起核销,使企业虚减收入。

比如企业销售一批商品,买方会因质量问题退回一些价值20万元的产品。经协商,双方决定运费退杂费10000元由卖方承担。企业收到运杂费相关单据时,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但企业直接冲减销售收入,扭曲了销售收入,产生了错误的会计信息。

21.材料加工节省材料,不做收入。

企业对外开展加工修理修配业务时,按合同规定节约的物资可留给企业。企业将节约下来的材料作价出售,但不做收入处理,留着以后使用。

比如,企业承接来料加工业务,合同约定剩余材料归委托单位所有。企业将来料加工后,将节省下来的材料对外销售,获得8000元的价格。没有任何收入,直接进“小金库”。

2.工业服务,直接冲抵成本。

从事产业劳务的企业属于主营业务,其收入和成本应进行明细核算。劳务收入应记入“产品销售收入”,其成本应于期末结转。有的企业直接将工业劳务收入记入“生产成本”,以冲抵人工成本,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比如企业提供加工服务年收入100万元,成本80万元。企业取得的收入直接冲减生产成本100万元,从而避免了应缴纳的增值税和10%的附加税。

23.在建工程的成品不对外销售。

企业在建工程在收到自制产品时应视为销售。结算时,根据产品售价,借记“在建工程”,贷记“产品销售收入”。有些企业为了降低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自制产品时,不处理销售收入,而是直接冲减成本。

例如,某企业因资金困难,为缓解资金矛盾,在一个自制产品的扩建项目中,用价值50万元本应作为收入的产品直接冲减“产成品”成本,使投资者加大了投资。

说到税收,除了个人,可以说这也是所有企业都需要考虑的大问题,包括马云和刘。不然怎么会有马云没有工资,刘年薪只有一块钱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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