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是基于企业资产和盈利能力对企业股权公允价值的综合评价。资产价值法虽然是一种常用的估值方法,但由于其注重历史成本,在公允价值评估中的应用范围有限;近年来,由于许多假设,很难确定准确的评价参数,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广泛应用。
目前,一般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普遍采用市场价值法和收益现值法。但是,这两种常用的评估方法是否适用于担保公司的股权价值评估呢?

1.用市值法评估担保公司的股权价值
市值法可以更方便地进行价值评估,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水平限制了该方法的应用,对担保公司的制约更为明显。
资本信息反馈的可靠性。用市值法评估价值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要有一个活跃成熟的交易市场。在这个前提下,即使个别企业的价格走势出现偏差,市场信息也能正确反映来自全行业的价值。如果交易市场的效率低,价格就很难正确反映企业的市场价值。在这种情况下,采用市值法会导致错误的估值。
大量研究表明,我国资本市场仍处于低效率阶段,政府和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干预较多,市场信息反馈不够灵敏和准确,价格与价值偏离较大。因此,采用市值法需要谨慎。
担保公司选择可比企业的局限性。采用市场价值法的另一个关键点是找到与目标企业相比较的企业。在实践中,可比企业和目标企业的业务组合通常不同,企业的成长性和经营风险也不同。但如果有足够多的类似可比企业,这种估值方法还是可以使用的。
而对于担保公司来说,证券市场上同类公司的交易数量较少。目前a股和h股上市公司中,涉及担保业务、股票交易时间短、股票市场波动大的只有香溢融通、侯钰乡镇小额贷款、综合金融、汉华金融控股四家公司。因此,如果采用市值法,估值的准确性会受到影响。

2.收益现值法评估担保公司股权价值
根据未来现金流判断收益现值的思路是科学的。适用于担保公司这种特殊行业,但更重要的是有局限性。
适合性。适用于担保体系成熟的国家。在担保制度成熟的国家,担保监管体系相对健全,政府干预较少,担保市场化程度高,担保公司经营相对稳定,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小,担保公司经营的不确定性小,担保公司经营的可预见性强,因此采用收益现值法是一个有利的前提。
局限性。首先,很多因素对担保公司的影响是长期的、潜在的,短期内很难预测和预知。如果不结合这些潜在因素,对未来收益的预测可能会出现较大偏差。这是收益现值法本身的局限性。其次,由于国家宏观政策和金融形势的调整,对担保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经常发生变化,甚至发生决定性逆转,使得担保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难以预测。再次,影响担保公司经营风险的因素多而复杂,大部分来自公司外部。系统性风险爆发期间,任何担保公司都难以独善其身。经营风险的不确定性增加了担保公司资金成本的估算难度。
最后,商誉是担保公司极其重要的风险资产。对于担保公司来说,商誉的重要性可以上升到决定业务成败的地步。担保公司业务和担保体系的完善是以市场信心为基础的。但根据现行会计准则,商誉只会在担保公司股权并购过程中进行估值,导致担保公司的商誉价值往往不会体现在其会计报表中,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测也会产生复杂的影响。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环境和担保公司行业的特殊性,采用常用的价值评估方法——市值法和收益现值法评估我国担保公司的股权价值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因此,有必要结合担保公司的经营特点,探索更合理的评估担保公司股权价值的方法。
商誉净资产评估法是结合商誉对净资产的影响因素来评估股权价值的方法。一般来说,由于商誉的价值难以准确计算,静态净资产无法反映企业的动态价值,因此在一般企业的价值评估中很少使用。鉴于我国资本市场和担保行业的特殊性,笔者认为该方法对担保公司股权价值评估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首先,担保公司的资产结构比较特殊,有形资产很少,商誉等无形资产占比很大,明显高于一般企业。
其次,商誉和净资产价值法可以根据担保行业的特点,分析影响担保公司股权价值的主要长期因素。这种方法不需要找一个企业与目标企业对比,也不需要估计担保公司未来的现金和折现率。通过分析影响担保公司股权价值的各种因素,建立计量模型,确定股权价值与相关变量的关系,并通过历史数据进行检验。当影响担保公司股权价值的相关因素和模型的量化指标明确后,评估过程会更加客观准确。简而言之,担保公司的商誉是依附于其净资产的,商誉通过担保公司的净资产影响企业的价值。商誉和净资产价值法改进了现行收益法和市场价值法评估担保公司股权价值的缺陷,是一种值得探索的适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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