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

核心提示  新京报快讯记者从教育部获悉,2018届高校毕业生预计为820万人,比2017届增加25万,就业创业工作面临复杂严峻的形势。日前,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指出,鼓励毕业生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引

新京报记者从教育部获悉,2018年高校毕业生预计820万人,比2017年增加25万人。就业创业面临复杂严峻的形势。日前,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指出鼓励毕业生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鼓励毕业生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通知》指出,各地高校要主动适应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向重点地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要领域输送毕业生。结合“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引导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按照建设科技强国、质量强国、空间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数字中国强国和智慧社会强国的要求,引导毕业生在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就业创业。

该通知还指出,鼓励毕业生在国际组织中实习。各地高校要加强政策支持,在经费、教学管理、就业服务等方面出台具体措施。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特点和学科优势,加快培养具有参与全球治理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加强与国际组织的联系,拓宽合作与交流的渠道。

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通知》明确,各地各高校要落实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政策,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引导毕业生在现代种业、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子商务等一、二、三产业就业创业。继续组织实施“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中央基层就业项目。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从事教育文化、健康养老、扶贫开发等工作,到社会组织就业。

通知提出,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对中小企业吸纳毕业生实行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减税减负等优惠政策。

此外,继续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各地高校要加强与兵役机关的协调配合,落实学费补助、复学、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通知》强调,各地高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推动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加强创新创业实践,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落实创新创业优惠政策,省级教育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创业贷款等优惠政策,开辟毕业生创新创业“绿色通道”。

此外,各地高校要提高创新创业服务支撑能力,加快空发展,依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场地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综合运用政府支持、学校自筹、信贷、风险投资、社会公益、专利免费许可等方式支持大学生创业。建立和完善国家级、省级和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通过举办讲座、论坛、沙龙等活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指导服务。

禁止学校将文凭发放与就业挂钩。

《通知》要求,各地高校要提供全方位就业指导服务,广泛应用“互联网加就业”新模式,开展精准对接服务。重点帮助贫困家庭、少数民族、肢体残疾等就业困难毕业生,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确保困难群体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落下。

此外,规范就业管理,各地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就业合同“四不准”要求,禁止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禁止毕业证、学位证发放与合同挂钩,禁止以户籍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禁止将实习、见习证明作为就业证明。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高校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和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就业创业工作通报、约谈、问责等工作制度,对工作创新成效显著的,要总结经验,予以表彰和推广;对不履行职责、不作为的,要及时纠正,要求限期整改。对就业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领导责任,确保政策和工作落实到位。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