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

核心提示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 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把双创示范基地打造成为创业就业的重要载体、融通创新的引领标杆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引领作用进一步推进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把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成为创业就业的重要载体、融合创新的领先标杆、精益创业的集聚平台、全球创业的关键节点、全面创新改革的示范样本,推动我国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重点从六个方面提升双创示范基地的引领作用。一是落实初创企业纾困政策;二是实施社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第三,构建大中型企业创新生态;第四,深化金融服务创新创业示范;第五,加强和开放创业孵化器;第六,探索完善包容性创新的监督机制。

附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大众创新示范基地建设以来,创新资源不断集聚,创业活力不断提升,平台能力显著增强,有力推动了创新创业的深入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为进一步增强双创示范基地在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方面的引领作用,推动双创更加蓬勃发展,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注重系统集成, 协同高效的改革创新,着眼于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着眼于不断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强政策协调。 增强发展后劲,以新动能支持就业保险市场主体,特别是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努力把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成为创业就业的重要载体、融合创新的领先标杆、精益创业的集聚平台、全球创业的重要节点、全面创新改革的示范样本,推动我国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二、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巩固和增强创新创业内生活力。

落实初创企业纾困政策。切实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住房公积金等减负政策,根据当地统筹地区政策做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落实租赁国有住房租金减免政策,确保最终承租人利益。鼓励双创示范基地通过延长孵化周期、实施租金补贴等方式减轻初创企业经营负担。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但发展潜力较好的创新型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

强化复工达产双创服务。进一步提升双创示范基地服务信息化和便利化水平,充分发挥双创支撑平台、产业互联网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功能。,普及“一键申请、网上现金”、“企业网上跑、政府现场办公”等体验。,多渠道为企业解决物流、资金、用工等问题,弥补供应链短板,促进全产业链协作。鼓励双创示范基地积极探索应对疫情影响的新业态、新模式。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提供给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引导平台企业减免与个体经营者相关的服务费,支持网络创业。

增强协同创新发展的合力。充分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大企业的引领作用,协助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相关创新主体解决生产经营问题。加快在具备条件的示范基地推广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经验,探索实施政银保联动信用担保、建立风险缓释资金池等改革措施,为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冲击提供有效金融支持。

第三,发挥多元主体的引领作用,打造创业就业的重要载体。

实施社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顺应消费需求升级和服务便利化的要求,重点关注幼教、养老、家政、乡村旅游等领域。,组织有条件的企业、区域示范基地和互联网平台企业联合开展创业培训、供需对接、信息共享和能力建设,打造社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标杆工程,及时复制推广经验和成果,吸引社会资本发展新型社会服务业态和模式,扩大就业空。

增强创业带动就业的能力。加大创业促进就业支持力度,出台支持灵活就业的具体措施。盘活闲置工厂,低效利用土地等。,加强对创业带动就业重点项目的支持。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的协同配合,提高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支持有条件的区域示范基地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快发展重点群体专业创业服务载体。

加强返乡创业的政策保障。支持优先地区示范基地实施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引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大学生创客、返乡人才等。到农村开展“互联网加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等创业项目。完善返乡创业吸引人、留住人政策,加大农村创业带头人创业培训力度,培养一批能工巧匠和创业带头人。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者,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培训补贴。对返乡创业后遇到就业和生活困难的人员,提供及时的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

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支持高校示范基地建设并在线开设一批创新创业教育精品课程,加强创业实践和动手能力培养,依托高校示范基地开展双创园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实践紧密结合。推动高校示范基地与企业示范基地深度合作,建立创业导师共享机制。支持区域示范基地、高校和企业建设特色产业实训场景,加快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实用技能人才。促进大学生加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基础理论研究,夯实国家创新能力基础。实施双创示范基地“校企运作”专项行动,充分释放岗位需求,支持将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纳入企业示范基地人才储备和合作计划,通过职业微展示、创业合伙人招募等新方式拓宽创业带动就业渠道。

发挥大企业在创业就业中的引领作用。支持大企业与地方政府、高校共建创业孵化园,鼓励有条件的双创示范基地开展产教融合企业建设试点。对中央企业示范基地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明显的新增企业,探索不纳入净法人数减少。发展“互联网平台+创业单位”、“大企业+创业单位”等模式,依托企业和平台,加强创新创业要素保障。

第四,提升协同发展水平,树立创新融合标杆。

构建大中小企业融合创新生态。鼓励企业示范基地结合产业优势搭建大中型企业融资发展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资源、场景、应用和创新需求,支持中小企业发起的高新技术产品纳入大企业采购体系。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采购支持。鼓励双创示范基地聚焦核心芯片、医疗器械等关键环节和短板领域,建立大中型企业协同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合作机制,带动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科技企业成长。瞄准专业化子领域,培育专业化新型制造业“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

构建产学研金融创新创业体系。加强双创示范基地“学校+园区+企业”创新创业合作,搭建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平台,提升中试服务和产业孵化能力。鼓励企业示范基地牵头建设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联合体。不断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及其在孵企业的认定或备案条件,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中央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降低双创示范基地相关配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比例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双创示范基地建设跨学科、协同创新研究基地。优先在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

加强不同类型双创示范基地的协调联动。搭建双创示范基地跨区域合作交流平台,推广跨区域孵化“飞地模式”,探索孵化项目跨区域梯级流动对接合作机制,开展资源共享、产业协同、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等跨区域金融合作。推动建立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相互衔接的创业服务体系。中央预算内资金优先支持区域一体化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优化长三角、京津冀、西部示范基地联盟,支持中南地区建立示范基地联盟。

动词 (verb的缩写)加强对创新创业的金融支持,着力解决融资问题。

深化金融服务创新创业示范。支持双创示范基地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参与孵化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室等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建设。鼓励以双创示范基地为载体的政银企合作,探索多元化的科技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双创示范基地合作,开展设备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支持双创示范基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创业投资基金债券、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和双创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创业相关保险业务。支持双创示范基地企业信息纳入国家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在有条件的区域示范基地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无资产担保、无现金流、无订单的初创企业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

完善创新创业投资生态链。鼓励国家出资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与双创示范基地深度合作,加强新兴领域创业投资服务,提高项目路演、投融资对接、信息交流等市场化专业服务水平。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与科研院所示范基地、区域示范基地合作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设立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公益性平台机构,加大对细分行业初创和种子项目的投入。

6.深化开放合作,打造全球创业的重要节点。

强化创业孵化载体。鼓励有条件的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国际创业孵化器,与知名高校、跨国公司、中介机构共建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提高海外创业项目转化效率。支持设立境外创业投资基金,为优质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搭建多双边创业合作平台。将优先双创示范基地纳入多双边创新创业合作机制,支持举办大型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和论坛活动。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立国际合作产业园和海外创新中心。加强与国际重点城市的创新创业政策沟通、资源整合和联系。支持双创示范基地依托双创周“海外活动周”举办重点创新创业活动,对接国际创新资源。加强与境外孵化器、国际创业组织和服务机构的合作,为当地中小企业“走出去”和扩大合作提供支持。

七、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点,激发创新创业创造动力。

探索完善包容性创新监管机制。支持双创示范基地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在省级政府职权范围内,支持区域示范基地在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体系、建立新业态发展“监管沙盒”、促进各类主体融合创新、完善创业失败者容错机制等方面开展试点,加快构建创新引领、协调发展的创新创业创造生态。

深化双创体系改革创新试点。企业示范基地将重点建立以大型企业为主导的创新联盟,完善对央企混合所有制创业企业的扶持政策等。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金融创新体系。支持企业示范基地率先改革国有投资监管评价体系,建立可操作的创新创业容错机制。支持在高风险、不确定性业务领域实施员工投资机制,探索“业务合伙人”方式,形成骨干员工与企业的利益共同体。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开展建设现代研究院、促进高校创新创业与科技成果转化相结合、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决策流程、完善产学研深度融合新机制、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等试点,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制度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完善双创示范基地运行监测和第三方评估,健全长效管理运行机制,选择一批体制改革有突破、持续创业氛围浓、创新能力强的地区、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一批新的示范基地。对示范效应明显、带动能力强的双创示范基地要适当表彰鼓励,对示范效应差的要及时调整退出。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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