挚研咨询:成立公司时哪些资产可以入股

核心提示公司在设立初期,离不开股东出资形式这一基础问题。比较常见的出资方式是货币,在公司设立的时候必然需要用到大量的货币,用来支付公司创立之初所需要的各项事务,比如设备采购、人才招聘等事项。所以,股东用货币出资是最好也是最普遍的方式。除了货币形式,

公司成立初期,离不开股东出资形式这一基本问题。常见的出资方式是货币。公司成立时,必须用大量的资金支付公司成立初期所需的各种东西,比如设备采购、人才招聘等。

所以股东出资是最好也是最常见的方式。除货币形式外,也可以进行非货币形式的出资。那么这些非货币出资的具体形式是什么呢?出资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今天我们带来一个统一的解释。

先说一个案例:王、徐、刘三人计划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广告营销。在《发起人协议》中,三方约定王以现金出资,占股50%,但王出资的钱大部分是借的;徐以价值200万元的房屋出资,占股40%。目前该房屋产权在徐母亲名下;刘以劳务出资负责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公司不支付任何其他薪酬,占10%的股份。

他们的投资方式是否合理、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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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东出资方式上,我国采取法定出资原则,即公司法直接规定哪些形式可以作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并以货币出资和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本案中,王的出资符合货币出资。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足额存入公司银行账户;本质上,公司法对货币的来源没有限制,即货币是普遍等价物,股东出资不因其资金来源而无效。即使王的钱是借的,只要是足额存入的,就证明出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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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的贡献是符合实物贡献的。一般来说,实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动产包括设备、生产、运输等。大多数动产以交付为标志。股东只需将动产交付给公司,即完成相应价值的出资。特殊动产,如飞机、轮船、汽车等。,需要在物业交付完成前,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房地产通常是指不动产的范畴。交付房屋时,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即股东要将房屋过户到公司名下。本案中,徐投资的房屋产权仍在其母亲名下,需将产权过户至公司名下,投资方为有效。

实物投资需要转让所有权,因此,用于投资的实物不能抵押或质押。对实物出资应当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值核算股东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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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形式出资。但在《合伙企业法》中,允许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形式出资,普通合伙人以无限连带责任的形式代替出资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本案中,王某、徐某、刘某共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刘某的劳动出资不符合规定。

然而,也有例外。股东可以在内部达成协议,免除股东的货币出资义务,但外部债权人除外。

这个内部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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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举个例子:a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珠宝首饰,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为安某和。

安以现金出资1000万元,占公司股份的60%,作为投资人。作为陈某项目的创始人,他贡献的是“本项目平台产品创新研发、技术开发、市场运营、企业管理等”的劳务,占40%的股份。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出资比例,并声明公司章程没有约定或与本合同约定有冲突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3年后,因公司经营不善,安某要求陈某按股份比例出资400万元,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出资义务。

法院认为,安某与作为股东,在成立时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了出资方式及数额——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安某实缴。陈某只负责管理和经营,不需要对公司进行货币出资。如约定公司章程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故该公司要求陈某出资400万元,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再回到最初的案例,只要王与徐、刘签订合作协议,说明刘不需要货币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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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案例中提到的货币、商品和服务,还有哪些出资形式?

1.土地使用权

可以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主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投资者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投资者必须已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任何权利负担,如抵押、担保等。

2.知识产权

常见的可用于投资的知识产权一般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等。知识产权投资应注意几点:

①知识产权使用权的投资,以独占许可的形式进行;

②著作权出资中,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不能用于投稿,但只有财产和可转让的版权才能用于投稿。

3.股权

出资所需股权为出资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转让。股权无瑕疵或权利负担,即未被司法机关质押或冻结。股权所属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的,不允许转让股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股权转让需经批准的,应当依法经批准机关批准。

4.债权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债权转股权要求债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债权人已履行与债权相对应的合同义务,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②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定确认;

③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纳入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债权转公司股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应当已分割债权。债权人作为公司股东的出资只能转为公司增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技术可以入股吗?

如果技术是发明,并且已经申请了专利,股东可以用这个知识产权入股。确定专利权的价值,公司全体股东可以自行协商、批准、确定,也可以评估、确定。

如果技术是没有申请专利的发明,即使股东将相关技术转让给公司,也不能形成对外公示的有效价值认定,实践中也不能直接认定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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