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才购房补贴

核心提示【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4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新乡市引进人才留新创新创业若干政策》,从实施企业自主认定人才模式、实施人才安居保障工程、实施引进人才保障性政策、实施中介机构引进人才奖励政策等方面提出一揽子支持举措。详情如下:| 实施企

【大河财经立方讯】8月4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新乡市引进人才留新创新创业若干政策》,从落实企业自主人才认定模式、实施人才住房保障工程、落实引进人才保障政策、落实中介机构引进人才奖励政策等方面提出一揽子扶持措施。

详情如下:

|实行企业自主认定人才的模式。

“人才+企业+项目”的人才认定模式。围绕装备制造、食品制造、纺织、化工、建材等5个传统支柱产业,生物与新医药、电池与新能源、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因工程、氢能、储能等2个未来产业,新乡设立引进新兴产业试点和龙头企业自主认定人才,试点单位新引进RD人才自主认定。

RD人才应实施符合新乡产业发展需要的项目。企业要根据薪酬和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情况来识别人才。RD人才经认定后应报市人才办审批,按新乡市“牧野蔡颖2.0”三年行动计划中相应类别人才及本政策享受同等待遇。

人才认定标准。国际一流人才:企业引进的科研水平或技术成果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具有开创性、重大价值的顶尖人才,或国际顶尖企业管理、财务管理人才,薪酬额度不限。

国内一流人才:具有国内领先科研水平或技术成果,具有领先和重要价值的国家级领军人才,或国际知名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人才,企业主要技术研发负责人,其去年工资收入在50万元以上。

省内一流人才:科研水平或技术成果领先、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省级领军人才,企业RD部门负责人,去年薪酬收入在40-50万元。

拔尖青年人才,急需人才:取得同行认可的科研成果或技术成果,在科研活动中崭露头角,具有一定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拔尖青年人才,以及承担重大技术研究或产品开发项目的企业其他高级技术RD人才,去年年薪20-40万元。

|实施人才住房保障工程

为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政策提出实物分配与货币补贴相结合。

实物配租是指引进高层次人才直接为人才提供限价住房和公寓,分为出售和租赁两种。出售和出租的办法,根据房屋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实物配租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模式,房源主要包括:政府购买、长期租赁或统一建设的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住房。

货币补贴是指政府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房或租赁社会住房给予货币补贴的保障方式。分为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两种。

设立“青年驿站”。城市层面依托现有酒店、公寓、公租房等。设立“青年驿站”,建设200套列入“青年驿站”的住房作为新的创新创业人才的临时周转住房,为认定的人才提供一定期限的免费住房。租赁资金由受益财政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根据“青年驿站”实际运营情况和人才需求,科学调整“青年驿站”房源数量,列出符合条件的房源。

给予房租补贴支持。引进的全日制高层次人才、急需人才,在我市尚未购买商品住房,也未租住住房的给予租赁补贴;按照A类人才每月4000元、B类人才每月3000元、C类人才每月2000元、D类人才每月1500元的标准,一年内享受租房补贴。

对新建高校毕业后1年内留在新工作岗位创业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房租补贴;按照博士生每月1500元、硕士生每月1000元、本科毕业生每月500元的标准,一年内享受租房补贴。

补贴将视情况进行调整,符合新乡市其他人才政策补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给予人才公寓入住支持。凡在新乡市无自有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以下,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在行政、事业单位就业,或持有本市营业执照、2年以上纳税证明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详见《新乡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给补贴买房。对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本人或配偶在工作单位所在县、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按类别申请一次性A类人才50万元;B类人才20万元;C类人才15万元;D类人才12万元;e类人才购房补贴10万元、5万元、2万元。详见新乡市“牧野蔡颖2.0”三年行动计划。

|落实人才引进保障政策。

给予生活补贴支持。对暂时未找到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申请就业见习,按月领取生活费,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离校后两年内通过临时、非全日制、灵活工作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就业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在新乡企业工作的青年人才;在我市生物与新医药、电池与新能源、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基因工程、氢能、储能等未来产业就业的新乡市人才战略联盟成员单位应届本科毕业生;根据文化程度,三年内可享受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的生活补助。

新引进或晋升到我市企业就业的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技师,可按相应职称等级享受三年内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的生活补贴。

全日制博士后生活补贴。设立博士后科研人员生活补贴,留校全职博士后科研人员,享受博士后科研人员10万元生活补贴。办理进站手续后,可凭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备案的《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和设站单位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申请补贴5万元。出站时可获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博士后证书,然后申请5万元的资助。详见《新乡市关于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青年人才的实施办法》。

给予风险投资支持。对于想自主创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担保贷款;合伙或组织创业的,可申请最高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三年。对高校毕业生和毕业5年内学生首次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对大中专学生在创业孵化基地创办实体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三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支出50%的补贴。

对技能提升培训给予补贴。新企业学徒补贴标准为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与企业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半年以上在企业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培训,并完成培训学时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员工,给予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的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给予700元/补助;首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800元/人,每三年参加复试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200元/人的补贴。

给技能竞赛的获胜者颁发奖金。对我市推荐的金牌、银牌、铜牌、获奖选手及其专家教练团队,按国家相应标准给予奖励。全国一级赛前五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3万元,派出单位命名为“新乡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对省级一级赛前三名选手,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评选单位“新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命名。对市级一级比赛前三名及“新乡市技术能手”获得者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

|落实中介机构引进人才奖励政策。

对中介机构引进人才的奖励。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新乡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到新乡创新创业起到关键作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要求申报。引进A类人才的,每引进1人奖励3万元;引进B类人才的,每引进1人奖励2万元;对引进C类人才的,每引进1人奖励1万元。各县区参照本政策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对为本地区企业引进人才的商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补贴。

编辑:陶审核:李震导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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