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纾困帮扶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精神,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鼓励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顺利实现“十四五”末市场主体倍增,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纾困资金支持
1. 发挥中小企业纾困资金作用。鼓励各市统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的“专精特新”“小巨人”等高成长中小企业,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双循环”中具有发展潜力和竞争力、绿色低碳节能改造的中小工业企业,以及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2. 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在中央财政贴息的基础上加大贴息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群体创业信贷支持力度,指导各经办银行对经认定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应批尽批,稳步扩大担保基金放大倍数。
3. 发挥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作用。各级政府性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将中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市场主体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各级财政予以保费补贴。
二、推进减税降费落地

4. 全力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全面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减征所得税、增值税留抵退税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地方权限范围内,适时研究出台部分惠企政策到期后的接续政策。
5. 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发挥涉企非税收入负面清单作用,加大涉企违规收费检查力度。落实检验检测收费减免政策,对遭受洪涝等灾害重大损失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零收费。
三、用足用好金融政策
6. 持续用好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力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通过优惠利率的政策资金及政策性担保予以风险分担,建立覆盖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再贷款使用的第三方质押机制,将再贷款机构覆盖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切实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再贷款资金的可得性。

7. 鼓励银行创新融资方式。支持省内市场化征信机构归集共享和应用企业信用信息,提供多元化、集成化征信产品和服务,促进银企合作对接。用好“信易贷”“银税合作”等平台,推动银行机构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基础上,根据税务、市场监管等信用信息给予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支持。结合开发性金融定位,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明确的重点领域,对产业链骨干企业、供应链重点中小企业予以支持。研究出台中小企业与省属国有企业应收账款确权融资业务促进办法,充分运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相关业务增量扩面。发挥服务民营企业“银团”作用,创新全方位泛金融服务产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与转型升级企业项目。
8. 加大普惠金融供给。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持续提升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力争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数量高于上年。鼓励辖内商业银行对受疫情、自然灾害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发展前景较好但暂时受困且符合授信条件的小微企业,加大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追加临时授信额度
等帮扶力度,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和压贷。
9. 提升基础金融服务质效。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积极提供包括结算、融资、财务管理和保险保障等全方位金融服务,构建完善信用评估和风险管控体系,推广“随借随还”模式,重点加强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的金融服务。鼓励辖内保险公司深化银保合作机制,扩大面向小微企业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融资增信业务,稳健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四、减轻企业成本负担
10. 加强大宗商品监测预警。依托12345平台加快办理原材料价格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