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重修了北京国子监作为太学,在开展《四书》《五经》基本教学的基础上,同时还增设了相关的书法教育课程,课程中对习字有了明确的对规定:学生每日书写 600 字,字帖临摹内容范围是晋唐字帖,并要求在书写过程中写得端正有体可寻。《日课册》每 10 天由助教批阅一次。
顺治十五年后,实行制,每月考武一等者得分,积满八分为及格,即可补官职。清代在学校和书院教学上以实用功能为主,对于习字的要求也是非常重视的。

一、中央国子监书法教育课程内容
正如苏元云所说,
书者,小技,古代六艺之一,是生而不可或缺的技能。因此大部分学校教学内容围绕科举考试,推行清代“馆阁体”的书法教育,教学目标也是为了培养大量的科举人才为国家所用。
官学中书法教育管理者根据年龄阶段的差异设置了不同的学习课程,适应各个年龄阶段,因材施教。书法教学中的楷书以《千字文》为主,《千字文》在结体方面较为平稳,笔画结构有规律可循,对于初学者来说是很好的学习范本。
从《千字文》静态墨迹版字帖中,
我们可以看到每个字在起笔,运笔,收笔中的动态书写过程,对于初学者是易于学习和临摹;如清代沈龙江《义学约》中将每日教学内容规范为临摹《千字文》一幅,初学童子生都是从《千字文》着手,目的是可以快速认识书法,用笔打好扎实的基础,结体符合官楷的基本要求。
在社学条规中要求:写字需要指实掌虚,合理地运用腕肘之间的关系。
初学者先摹写而后临,摹写先写影本,墨格等,了解笔画字形的大概。
而后临,临摹选择必须与启蒙字帖风格相近。
对于字帖的选择先临摹唐、宋字帖,之后临晋人字帖;对于字的大小要求先写大字,在写中等大小的字,最后写小楷;对于书体要求先以楷书为基础,再写八分书,而后学习行书,最后学习草书。
以上要求的内容,顺序都不可乱。
二、八旗官学生书法课程内容
八旗官学生在平时学习中非常注重书法的学习,都设有书法课程。
在《钦定国子监则例》中明确规定,
八旗官学生每天必须有授书、背书、讲书、写字、默书等记录在日课册上。
八旗官学生学习的课程有:清文书、汉文书,蒙古旗人学生兼习蒙古语文。
同时对书写也是相当重视的,明确要求十三岁以下的学生必须识字、习字。
三、地方官学书法教育课程内容
清朝在维护政权稳定的同时,还在全国各地新办官学学校,可以更好地统一思想。除中央官学以外,地方性的官学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在地方流行一句话是:不进入学校,就没有办法弦歌诵读;不考试就没有办法求取功名。可以看出地方性对科举制度深入人心。
在科举制度强大的推动下,科举制度也成为了地方官学书法教育的依托。汤成烈《学校篇》中:“考其学业,科举之外无他业也;窥其志虑,求取功名之外无他志也”。
科举制度在地方乡、府等官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正式在科举制度影响下,地方官学的书法教育迎合科举考试制度的需要,学校所设置的课程也是根据科举考试制度而定。
地方官学书法教育对书法进行严格的训练,训练模式与中央国子监书法教育模式如出一辙。学习内容是每日进行临摹,临摹对象为晋唐的字帖,字数不得少于百字。
清朝的地方官学书法教育以科举制度为核心,统治阶级的审美为标准,决定了地方官学书法教育的模式与教学内容,带有强烈地政治性色彩。
四、学生的选拔与考核
1.官学书法学生的选拔
生员的选拔最基础的标准就是善书。科举考试制度中对书法尤为偏爱,同时要获得生员考试资格必须经过严格的童试,通过了童试才能参加生员的考试,参加童试考试之前,要经过三层的考核与选拔:第一,是县试,主考官是由当地的县官去开考。
县试中需要参加五场考试,考试内容为八股文、五言六韵试帖诗;第二场考试内容为八股文、孝经或性理论攥写,默写《圣谕广训》百字左右;第三场考试内容是八股文以及经文、一首五言六韵诗,律赋一篇,默写《圣谕广训》开头两句;第四场以及第五场随机不局限考题,考试内容是诗歌、经文、时文、骈文等都行。

通过了第一层的县试考核后参加县所管辖的地府的考核,第二层是府试,主考人是当地的知府,而县试与府试的考试内容相近没有什么变化。通过前面两层的筛选选拔,最终是参加院试。
第三层是院试,主要主考人是由学政主持考试,学政是中央钦点的委派到各省的。院试需要进行两场考试,第一场考试内容八股文两篇、一首五言六韵试帖诗;第二场考八股文一篇、一首五言六韵试帖诗、经文一篇,要求默写《圣谕广训》两百字。
经过三层考试的层层选拔,获取童试的考试资格,从以上考试制度中可以看出考试对书法要求的重要性,在县试、府试、院试考核过程中,都有《圣谕广训》默写这一项考核,说明当时书法在清代教育中的作用。
《圣谕广训》是官方钦定发布,并由官方加以传播推广,
书籍上面的字体是清政府按照官方审美标准下制定的字体样式,并由专人的人进行抄写传播。
这里说到考取童生资格的学生,凡是生员的名次为列居二等前,
如果在字画上出现小的问题和错误,通过了童试的录取,那么学政将要被追责。从中可以看出善书者在童试中地位和作用。
在清代,书法是科举制度基础,童生的考试是科举制度考试的最初阶段,但在最初阶段如果不会书法,都没有办法参加童生考试,那么科举考试的走上仕途是更不可能的。
所以
童生获得考试资格以及考取功名,都需要善书者,书法的优劣甚至决定一生的命运,是否挤身于科举考试中。所以在清代是无一官员不善书。
国子监在清代是一个单独的体系脱离于礼部,并有专门的监理人员,可以看出清政府对书法的重视程度之高。顺治元年设立八旗官学,并将其纳入到国子监里。
对于八旗学生的选拔要求在《清史稿》中说到:“康熙十年,令学臣于考取一、二名生员内,
遴选文行兼优者贡太学。三十七八年间,祭酒特默德、孙岳颁面试山西选拔张汉翀等六名,陕西吕尔恒等四名,广东陈其玮等三名,均文理不堪,字画舛谬,原卷驳回,学臣参处,遂停选拔”。
在八旗学生选拔入太学,文字书法上错误多,于是停止的选拔。
对于书法上来说,选拔要求非常严格。
2.清代官学书法学生的考核
书法为六艺之一,是不可或缺的技能。自古以来受到很大的重视,而科举考试中也是对应试者的书写水平进行了考察。清代官学书法教育大抵是围绕科举制度进行的,其中学生的书法水平很大程度上影响其前程。
国子监书法教育中采用“积分法”对学生进行考核,积分法中最重要的便是善书。对于国子监学生都要进行月考,月考的考试内容是由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出考题,在递交试卷进行批改,批改过程中要求:对书法有严格的要求,学生所写字整齐划一,不允许有错误。
在率性堂、诚心堂、崇志堂、修道堂、正义堂、广业堂的
学生每天要记录自己所学习的内容以及所练习的书法,最后递交给博士厅验收。据《清史稿》载:“常课外,月试一等与一分,二等半分,二等以下无分。有五经兼通,全史精熟,或善摹钟、王诸帖,虽文不及格,亦与一分。积满八分为及格。”
根据记载看到,
当时清朝在考核中,若考试卷面一般,但精于书法,也可以得到分数。国子监中学生的考核有皇帝亲自阅卷,所写之字必须持有恭敬之心,端正大气。
由此可见,
清代时期的官学书法教育学生考核的基本条件就是善书。
在清朝考核最终阶段殿试,殿试皇帝是可以直接参与到选拔考核中,清代帝王尤为喜爱书法,在殿试的过程中必然借助殿试,发挥其个人主观意志,得到科举进仕的士子认可,社会也逐渐接受统治者的审美意向。
科举制度由统治者设立,科举考试内容也是统治阶级的审美与意志的体现。清代科举考试由初级到高级,考试权利由地方向中央转移,从誊录到帝王直接参与考核。
从这个变化中我们可以看出
科举考试的考核标准是参照君主的喜好决定的,而官学书法教育的考核更是以皇权审美意识为主流。清朝帝王偏爱书法并重楷法,提倡写一手“端楷有体”的字。
乾隆二十五年礼部遵旨议定:殿试试卷,
除条对精详、楷法庄雅者尽登上选外,晓畅事务,为有本有用之才,亦应列为上卷。若敷衍成文,全无根据,即书法可观,亦不得充选。
从这里可以知道,
虽然皇帝一再强调书文兼重,但“条对精详、楷法庄雅者尽登上选”这一句的剖析实际上是书法在评判考核中却已经占有更重要的地位,殿试重楷法已成为朝野共识。

换而言之,
清代皇权审美意趣在殿试中发挥重要作用,因而清代科举选拔考核朝着“偏重书法”的方向发展。陈康祺曾提到,近几十年,殿试考试专门崇尚小楷,不再问策理论的优劣从而导致空疏浅陋,有出现模仿仿造的情况,依然是鼎甲。
结语
对于楷书标准的鉴定,具体要求到点画方寸之间;有一字古代体帖体,依照《说文》篆隶而不合时代式的,即工楷亦置下等。所以清代学生最终殿试考核是以善书者精于楷法为优势。
八旗官学生书法教育中,在每个月对八旗官学生都会进行考试,考试内容需要写出一首五言六韵诗以及一篇试文。
若未能写出或作书出现错误,则不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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