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欠债无法偿还可以申请破产吗

核心提示作者/韩英伟律师【案情简介】L某,35岁,原本在某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岗位,于2018年和同事一起辞职开始创业,他开发蓝牙耳机业务,并获得了3项专利,但是获得专利的蓝牙耳机并没有打开市场。2020年,为防控疫情又开发了一款额温枪,但因缺乏推广的

作者/律师韩

[案情简介]

l,35岁,原在某企业工程技术岗位工作。2018年和同事一起辞职创业。他发展了蓝牙耳机业务,获得了三项专利,但是专利的蓝牙耳机并没有打开市场。2020年又研发出一款暖枪防控疫情,但由于推广渠道和经验不足,没有任何反响。由于资金短缺,L为解决经营资金问题,分别向13家银行和网贷公司借款,共负债75万余元。l在2020年及时止损,找到了工作,但是月薪不够还债,不断产生滞纳金、违约金、利息等。天天如此,导致负债越来越多,全家都负债了。几乎每天,他都能接到不同平台的电话。最多的时候一天能接到几十个电话,给L的家人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压力。同时,L也是一家五口。上有老人要养,下有小人要养,不堪重负。《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颁布,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最后,L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

[判断结果]

未来三年,除财产豁免外,夫妻其他收入将用于偿还债务。如果不能严格执行重整计划,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律师解读】

长期以来,我国只有企业破产法,没有个人破产法。在获得中央政府授权后,深圳率先出台了我国第一部关于个人破产的地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并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l 3月21日,一人向深圳中院申请个人破产,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被称为中国个人破产第一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第四条第四款规定:“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深圳经济特区颁布了个人破产条例,建立了个人破产配套制度,稳步推进个人破产改革试点。浙江省温州市、台州市、山东省东营市等地开展个人债务清理试点,挽救因提供担保陷入困境的个人,促进企业债务风险化解。”《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立法目的是规范个人破产程序,合理调整债务人、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促进诚信债务人的经济再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申请个人破产需要什么条件?

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并连续三年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原因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个人破产申请的前提是诚信。他们是“诚实而不幸的人”,诚实,因为经营失败,个人正常生活消费,或者生病,无力偿还之前的债务。

由此可见,那些因为非法经营或过度消费而无法偿还债务的人,甚至那些恶意逃废债务的人,是不允许申请破产的。

2.你向谁申请个人破产?

个人破产案件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指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破产申请、破产原因及说明;

收入状况、社保证明、纳税记录;

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债务清单;

承诺书。

债务人依法负有扶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成年近亲属,应当提供其扶养人的基本情况等相关材料。

债务人合法雇佣他人的,还应当提交其员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缴纳的相关材料。

3.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债务还会还吗?

并非所有破产申请人的债务都不需要偿还。根据法院的评估结果,分为破产清算、重整和和解。

(1)清算程序:破产申请人将现有的全部财产拿出来清偿除基本生活费以外的债务,一次性分配给所有债权人。不足清偿的部分,予以免除。一般的清算程序是针对那些没有还钱可能性的人,如丧失行为能力或生病、老人等。此外,免除债务还有附加条件。深圳的免试考核期为3-5年。在免征额期间,个人的投资行为、消费行为、借贷行为和个人信用行为都受到限制。

②重整程序:个人破产的重整程序相对复杂,主要针对债权人众多的情况。法院会组织债权人进行集体协商,给债务人一个合理的分期还款计划,给债务人一个喘息的机会,也给一定的考核期限。在评估期间,债务人的所有收入,除必要的生活费用外,将支付给破产管理人用于偿还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L走了重组程序。L先生本人还款意愿强烈,有工资收入。重整程序是为了减轻债务人的负担,针对的是那些有收入,有能力偿还债务,但需要分期偿还的人。除了基本生活费,其他的钱都要用来还债。也就是说,经过几年的“苦行”,权利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包括限制高消费,不能坐高铁,外出只能坐锡铁火车、地铁、公交,不能从事特定的行政职业等。,提醒个人破产申请人时刻谨记,虽然他已获豁免债务,但仍须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③和解程序: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人民法院认为有和解可能的,应当自收到和解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转入和解程序。达成和解协议的,债务人可以自和解协议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免除其未清偿债务。

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自行处理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4.法院受理个人破产后,在免责评估时会对债务人的权利有哪些限制?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自人民法院作出限制债务人行为的决定之日起至作出解除对债务人行为限制的决定之日止,除生活、工作确有需要并经人民法院同意外,债务人不得从事下列消费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公务舱或飞机一等座、软卧列车、船舶二等舱、高速列车等动车组列车;

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三星级酒店、宾馆等场所消费;

购买房产和机动车;

新建、扩建和装修的房屋;

供孩子上高成本的私立学校;

租赁高档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场所办公;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其他非生活或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5.会有人利用个人破产恶意逃废债务吗?

首先,是否符合“诚实与不幸”的要求,不会单纯取决于破产申请人的申请。法院将启动程序,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将参与听证、询问、调查、核实等一系列测试。给破产申请人。如果发现不实甚至涉嫌恶意违约,情节严重的可能要承担欺诈破产的刑事责任。所以“老赖”申请破产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老赖”经不起调查。

其次,根据《个人破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的后两年内,债务人财产发生变化的,应当一并申报:

赠与、转让和出租财产;

在财产上设定担保权和其他权利负担;

放弃债权或者延长债权偿还期限;

一次性支出5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

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

提前清偿未偿债务;

其他重大财产变动。

第四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在破产申请提出前六个月内向个别债权人清偿,或者债务人在破产申请提出前两年内向其亲属、利害关系人清偿个别债权人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个别清偿有益于债务人财产或者为债务人正常生活所必需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下列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无效:

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或者不当处置财产和产权的;

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债务。

6.债务人申请个人破产,作为债权人应该怎么做?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按比例受偿。债权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未申报债权的,应当自该原因消除之日起十日内申报债权。

该案例是2021年推进法治建设的十大判例之一,填补了长期以来个人破产法领域的空空白,为推动个人破产法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施提供了指导作用。从长远来看,个人破产法的出现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破产重整对创业者更宽容,鼓励创新,有助于减轻创业者的心理负担!

综上所述,个人破产法并不是恶意逃废债务者的“保护伞”。它不仅减轻了债务人的负担,也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从长远看,有利于促进诚信债务人的经济再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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