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发债、发行新股等传统融资方式相比,股权质押具有接受面广、评估流程简单、法律限制少等特点。它可以使控股股东在不转让控制权的情况下获得现金。
由于创业板中处于成长阶段的中小企业较多,与主板市场相比,成立时间较短,经营活动需要的资金较多。然而,传统的融资方式不能有效地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要。此时,股权质押就成了创业板公司较为首选的融资方式。

但是,在股权质押过程中,质权人需要注意什么?
01、加强对出质人的审核
质权人在同意出质前,应对出质人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将募集资金用于约定项目,并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首先,应选择更全面的方法对出质人的资产信用状况进行审核,包括:
对出质人名下的资产进行调查,确保其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了解其名下的其他子公司,确保为约定项目或约定公司募集资金;
关注控股股东股权结构的变化,分析其股权质押的动机,防止出现套取空公司资产、侵害质权人利益的情况。
其次,需要对质押物——“股权”进行调查,确保其属于出质人且不存在其他纠纷。
然后约定融资资金的用途和流向并备案,防止乱投的发生;最后需要调查公司情况,确认是否有项目投资需求,保证股权质押的真实性。
在调查公司情况时,应根据调查结果合理评估股权价值,为后续质押提供担保。
质权人可借助外部金融机构建设的信息共享中心查询出质人的情况,以获得更全面的信息。
2.加强对资金流向和使用的控制。

东方财富数据库显示,在创业板选择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中,大部分并未披露该笔资金的用途和实际流向,部分披露仅显示用于公司运营,但公告的真实性并未得到证实。
股权质押的原因大多集中在控股股东不使用企业日常经营中获得的资金或偿还到期债务,而是据为己有;从数据库中显示股权质押的主要原因是:
用于回购公司股权,提高持股比例;用于自身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为自身融资提供担保;用于补充质押;用于偿还债务等五个方面,但未规定具体用途,为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产提供了可乘之机。
质权人可以通过出质人承诺的用途跟踪资金的具体流向,对资金保持实时控制。此外,还应要求出质人详细说明自有资金的用途,详细到项目名称或某个业务环节,并定期对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不符,应立即停止质押,确保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多次质押或重复质押的股东,需要追溯每笔资金的用途,是否存在循环质押,即利用之前的质押金额获得更多的公司股份,然后再次质押。
发现以流通质押或风险转移为动机的质押行为时,质权人应立即冻结相应股权,并要求出质人偿还债务。质权人应主动向外界传递其所了解的资金流向,避免因股权质押而向外界传递负面信号,影响公司股价,损害自身利益。
3.加强对出质人的持续关注。
质权人应持续关注目标企业的股价、公司的经营能力、公司的偿债能力、信息披露等信息。股权质押期间。
首先,就股价而言,关注股价的波动可以帮助质权人防范风险。质权人发现公司股价持续下跌时,应根据当前情况重新设定质押时间、平仓线、警戒线,以保证其债权的稳定。同时,质权人与出质人之间应当有协议。当公司股价低于一定价值时,质权人有权处分这部分股权。
其次,质权人应持续关注出质人的资产及质押财产的权属情况,确保其符合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不存在导致公司破产清算的经营风险。对于公司经营中出现异常的交易,我们需要重点关注,防止公司进入财务困境。
对于出质人的偿债能力,一般情况下,公司很少披露这方面的实际情况,这就需要质权人主动向出质人了解情况,仔细观察,与外部获得的信息进行核对,及时计算公司偿债能力的相关指标,判断其是否能够偿还到期债务;同时调查公司股权质押总规模,确保其还款能力。
最后,要求质权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了解公司目前的业务规模和投资方向,确保公司有足够的资产偿还债务。信息披露作为质权人最直接了解出质人的信息来源,质权人应当认真研究,确保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第四,强化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行为中,部分质权人为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虽然专业知识相对较强,但面对业绩压力和利益诱惑时,也会铤而走险。在没有对出质人进行充分审查或者审查后发现风险较低的情况下,他们仍然选择与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最终导致自身利益和公司利益受到侵害。
目前资本市场关于风险防范的信息很少,金融机构关于提高风险意识的培训也很匮乏,导致无法应对现实风险。
提高风险意识,需要金融机构人员首先提高道德修养,不被利益驱动,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其次,要求他们提高专业知识,从基础财务数据中发现公司的潜在风险,帮助他们判断出质人是否符合股权质押条件。
最后,在充分了解出质人相关信息的同时,还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